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现对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如下:
招标范围 | 标段划分 | 招标方式 (公开或邀请)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或委托) |
不采用 招标 |
投标人资质 | 备 注 |
勘察 | 一 | 公开 | 委托 | 国家规定相应资质 | ||
设计 | 一 | 公开 | 委托 | 国家规定相应资质 | ||
施工 | 一 | 公开 | 委托 | 国家规定相应资质 | ||
监理 | 一 | 公开 | 委托 | 国家规定相应资质 | ||
重要设备及材料 | 二 | 公开 | 委托 | 国家规定相应资质 | 电梯、空调 | |
其他 |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本项目共按六个标段进行招标,其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重要设备及材料按二个标段进行招标。
四、在招标活动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五、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请据此开展招标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