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转报贵阳市新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河道景观用水)项目监理、施工等招标方式的请示》(筑发改环资[2013]6号)收悉。经审查,现对贵阳市新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河道景观用水)工程招标初步方案核准如下:
标段划分 | 招标方式 (公开或邀请)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或委托) |
不采用招标 | 投标人资质 | 备注 | |
勘察 | 一个标段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资格) | ||
设计 | 一个标段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资格) | ||
监理 | 一个标段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资格) | ||
厂区土建 | 一个标段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资格) | ||
厂区主要设备购置及安装 | 一个标段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资格) |
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一家省指定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或《贵州商报》)发布。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材料供应的相应资质(资格)。
三、本项目可研批复(黔发改环资[2012]3898号)总投资为6283万元,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初步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五、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请据此开展招标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