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关于转报望谟县纳坝水库工程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请示》(州发改农经[2013]4号)收悉,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16号令)、《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工程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现对望谟县纳坝水库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如下:
序号 | 分类 | 招标范围 | 标段划分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 | 投标人资质 | 备注 |
1 | 勘测 | 已核准 | ||||||
2 | 设计 | 已核准 | ||||||
3 | 施工 | 枢纽工程、输水管道、灌溉工程部分的永久性和临时工程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 | 1 | 公开 | 委托 | 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及施工资质,或勘测设计单位牵头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勘测设计资质须是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具有枢纽设计内容)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 ||
4 | 监理 | 主体工程监理 | 1 | 公开 | 委托 | 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 |
一、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一家省指定媒体发布(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或贵州商报)。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在招标活动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初步方案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四、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请据此开展招标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