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和人民群众就医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公立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现将我省新增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新增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19项,全部使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二、授权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器官移植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二年。试点期间,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内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审核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043号)对成本监审的要求申报正式价格。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