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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23 15:33:36

       一、组织实施

       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我委将适时组织巡查组,赴部分市州对其辖区内的4A级以上景区景点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和抽查检查。

       检查从2018年4月20日开始,10月15日结束。
 

       二、重点内容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对各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内容:

       (一)景区停车场收费行为;

       (二)景区及其周边餐饮业的明码标价行为;

       (三)景区及其周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

       (五)旅行社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是净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树立我省对外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的检查,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

       (三)畅通12358价格维权渠道,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确保举报座席专人值守,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

       (四)严格执法,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社会反映问题集中的景区,组织力量重点检查,及时处理价格违法案件,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经纠正后仍重复违法等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至我委。

       联系人:熊颖慧,传真电话:0851-85252214,电子邮箱:shichangshi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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