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自然灾害频发多发,不同程度遭受了风雹、洪涝、干旱、地震、地质灾害,部分地方重复受灾。全省年均受灾1648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40.17万人次,因灾死亡失踪84人,倒塌房屋2.45万间,损坏房屋21.58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45.89亿元。尤其是2011年大面积严重“伏旱”、望谟“6·6”洪涝灾害,2014年习水、赤水、石阡等地洪涝灾害,2015年剑河“3•30”5.5级地震、云岩“5•20”城区山体滑坡,以及雷山、松桃等地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扎实推进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项目和任务落实,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年均死亡失踪人口和直接经济损失较“十一五”分别下降50.29%和1.29%。
一是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法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组建了省、市和部分县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启动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基本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形成联席决策、会商评估、分工监测、统一预警、共同防御的应急处置格局。相继出台了《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出台了《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了《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防灾减灾救灾“一案三制”逐步完善。先后出台《望谟县灾后重建规划》、《雷山县灾后重建规划》等灾后重建专项规划,对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和建立抵御自然灾害长效机制发挥重大作用。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工程防御能力进一步增强。民政、农业、水利、国土、交通、林业、地震、气象、通信等部门监测系统和信息处置系统趋于完善。GPS、GIS、RS、北斗卫星等先进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完成了省政府应急管理、地质灾害气象、洪水灾害气象、水文气象、雷电监测、农业气象灾害、森林火险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灾害预警时效性增强,应急指挥能力和部门协同作战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防治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防御能力明显增加,非工程减灾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应对自然灾害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投入较“十一五”时期增长52.84%,其中,生活救助资金增长71.95%,救助人数增长12.35%。实施了石漠化治理、校安工程、黔中枢纽等重大项目。民政系统新建1个省级、6个市(州)级、30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成环保、交通、红十字等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基本形成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组建成立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军地联合组建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通讯、森林等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省、市(州)及26个县成立了减灾中心。民政、国土、气象系统的灾害信息员实现村(居)全覆盖。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75个,省级示范社区205个。新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700余处。创新建立气象预警手机短信免费登记用户1086万户。社会组织在灾害抢险救援和灾后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灾害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全面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从2014年10月起,各级财政每年投入8500余万元,为全省800万户农户提供1万元以上基本农房保险保障,保费投入比“十一五”增加1.89亿元、理赔增加1.42亿元。森林保险工作全省铺开,提供风险保障1675.83亿元,保费投入4.87亿元,理赔6208.35万元。开展了烤烟、水稻、能繁母猪等我省主要种、养殖业保险。探索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社会公众自愿投保率逐步提高。
五是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结合“国际减灾日”、“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水日”、“地球日”、“土地日”、“世界气象日”,并统筹“科技宣传活动周”、“科技三下乡”、“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等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开设了资源勘查工程、安全工程等灾害救援与管理相关专业,将防灾减灾教育列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挂牌成立贵州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贵州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省综合防灾减灾面临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将防灾减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明确了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定位、新理念和新要求,对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省委、省政府统筹部署和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要涉灾部门基本建立了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十三五”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打下了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防灾减灾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省自然灾害呈现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多灾并发,灾害损失、因灾死亡人口均高于全国平均值。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呈现增多加重趋势;低温冷冻、风雹灾害可能性加剧,局部地区干旱和特大旱灾范围可能性扩大,生物灾害的风险加大。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承载负荷加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严峻。统筹研究、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科技支撑水平、监测预警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各类城乡工程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基层防抗救力量和装备有待充实,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有待深化,灾害救助标准有待调整,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如何适应新常态,并引领好新常态下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是我们面临并应当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充分依靠政策推动、项目带动、资金拉动、上下互动,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贵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统筹协调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工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强化资源整合、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强大合力。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灾情,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争取中央指导和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充分利用贵州大数据平台,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
(三)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2.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新建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46个,完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4.建立多灾种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救助综合调度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依托贵州大数据平台,推动“贵州防灾减灾云”建设。
5.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2—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6.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普及率100%。防灾减灾科技支撑和教育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法规规章
完善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等环节法规规章。修订完善各级防灾减灾救灾预案,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原则,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贵州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增强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形成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健全涉灾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驻黔军队、武警、消防、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协同应急联动机制。
(三)健全防灾减灾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地方各级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机制。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建立补助标准与物价调整挂钩机制。健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物资筹集、使用管控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落实救灾物资协议代储机制。规范和引导救灾捐赠工作。
(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自然资源环境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应急响应体系,落实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制,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各类灾害监测站网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健全灾害风险数据库。健全灾害风险管理的标准、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强灾害综合研究,建立重大项目综合灾害风险评价制度。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细化应对工作流程,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扶贫开发,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及时对因灾倒损民房实施重建和修复,对受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民房实施避险搬迁,确保受灾群众住有所居,减灾安居。建立评估、听证制度,加强监管,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
(六)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等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水库、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棚户区、农村危房、防震农房改造力度,加快实施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等搬迁避让工程。
(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和评估,基层自然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和应急预案,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预案演练。新建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并加强规范管理。推进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街道和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统筹做好“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国家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周)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的防灾抗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八)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整合政府、社会与市场的防灾减灾资源,建立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和协作平台,完善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灾害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宣传教育、灾害演练、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研究制订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所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费用补助政策。明确政府、社会、市场三个方面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探索建立紧急征用、救灾补偿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救灾服务项目和标准。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给予适当资助,表彰奖励专业能力强、发挥作用好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形成积极舆论导向。支持贵州省减灾中心建设贵州省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综合服务平台,开发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组织参与救灾管理调度系统。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和设施,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协调办公室,建设防灾减灾培训示范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培训、灾害情景体验及安全技能培训等,合理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减灾救灾。
(九)发挥金融手段的风险分担作用
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合理分担灾害风险,推进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事业,扩大农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林业保险覆盖面,降低理赔门槛、提高参保率、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推进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探索推进发行债券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十)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大数据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地理信息、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培育和发展专业队伍。发挥减灾委专家委的参谋咨询作用。推动各级减灾中心建设,尽早形成专业能力。加强高等教育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学科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积极参与国内外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交流与合作,继承和创新合作交流机制,拓展合作交流领域,重视合作交流机构和平台的健康发展,参与学会会议及各种交流活动,利用各种资源,全方位提升综合能力,使之在国内减灾领域占领一席之地。
四、重点工程
(一)自然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工程
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配合国家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业务平台建设,开展自然灾害历史数据整理,完善水文、气象、地质灾害和社会经济等基础数据,为各级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隐患治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实施全省城市、农村、重点旅游景区、学校、矿区、地震影响区域等灾害综合治理以及居民搬迁避让工程。各级将减灾安居工程纳入民生工程,有效整合相关资源,用于减灾安居工程建设。实施防汛抗旱、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三)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
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省、市(州)、县“三级联创”示范社区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程,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跟踪评价与退出机制。新建或改造城乡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提升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四)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新建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多灾易灾乡(镇)、城乡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室),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增加储备救灾物资品种、数量,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自然灾害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围绕贵州大数据战略行动,依托“互联网+”、卫星、航空和数字地球等技术,推动“防灾减灾云”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
(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
建设省级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开发具有贵州特色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和学习教材,并适时更新相关内容。打造开放式网络共享交流平台,为公众提供知识查询、浏览及推送等服务。普及减灾知识技能,提高社会公众减灾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
(二)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预案体系,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等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实施减灾安居工程长效机制,规范对受灾人员救助管理。做好部门发展专项规划与本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与协调,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完成。
(三)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灾害高风险地区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四)技术保障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统筹,以信息化为基础,重点项目为支撑,吸收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加大防灾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
(五)人才保障
充分发挥防灾减灾领域专家学者的决策支撑作用,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培养防灾减灾科研、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防灾减灾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六)监督检查
各级减灾委员会建立和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并向省政府、省减灾委员会提交规划实施中期、末期进展情况报告,确保整体规划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