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毕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上报贵州华润电力毕节电厂项目(4×660MW)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毕市发改产业〔2015〕56号)、《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关于呈报贵州华润电力毕节电厂项目(4×660MW)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华润电力贵州〔2015〕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2993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贵州华润电力毕节电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能电力〔2013〕63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2012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黔电送渝”(华润电力)煤电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为增加重庆市“十三五”电力供应能力,将贵州省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两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贵州华润电力毕节电厂新建工程。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马场镇、黔西县五里乡。
三、本工程建设4台66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按大方、黔西各2台660MW建设。电厂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黔西、大方项目年用水量分别为1299万立方米、1259万立方米,水源取自洪家渡水库库区。锅炉设计煤种为当地烟煤,投产后,黔西、大方项目年需燃煤分别为328万吨、340.78万吨,由公路运输到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沙戛坡灰场、老虎大山灰场分别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电厂以50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重庆电网,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1008397万元(其中黔西、大方项目分别为502134万元、5062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5%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分别按51%、49%比例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400016号、选字第5200002014000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黔西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大方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3〕3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黔西电厂(2×660MW)新建工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6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大方电厂(2×660MW)新建工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65号)、《水利部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黔西电厂(2×660MW)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317号)、《水利部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大方电厂(2×660MW)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380号)、《长江水利委员委员会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黔西电厂(2×660MW)新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长许可〔2013〕181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大方电厂(2×660MW)新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长许可〔2013〕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黔西电厂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3〕2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大方电厂新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3〕2732号)等。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