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凯麻同城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凯发改呈〔2015〕4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不断加快地方清洁能源使用,切实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凯麻同城燃气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凯里市碧炉经济开发区、凯里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碧波储配(门)站(储配规模200立方米)、炉山调压站;设计压力0.4兆帕燃气管道10公里(碧波储配(门)站至碧波工业园区)、设计压力1.6兆帕燃气管道21.78公里(碧波储配(门)站至炉山调压站)、设计压力1.6兆帕燃气管道17.16公里(炉山调压站至下司镇)、设计压力0.4兆帕燃气管道8公里(凯里经济开发区内),燃气管道总长56.94公里。
三、项目总投资为12577.60万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凯麻同城燃气工程(碧波门气站及炉山调压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5〕52号)、凯里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20000201404297号)、凯里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碧波工业园区中石油门气站选址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凯市规委〔2014〕111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整改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