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及《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通过与2018年立法工作相衔接,经过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和反复协调论证,确定的2019年立法项目分为四大类别。
其中,审议类项目4个,分别是《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贵阳市绿化条例》(修改)、《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和《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改);调研类项目5个,分别是《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贵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管理条例》;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中打包修改和废止的报批项目8个,分别是《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和《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此外,为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撤县(市)设区工作的需要,还将及时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的区域、部门以及职责权限等做相应的调整,将改革涉及事宜纳入法治进程,以确保改革后相关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和社会事务调整的衔接性、合法性、有效性,保持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