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贵州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黔建城通〔2017〕395号)要求,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授予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兴义市为“贵州省节水型城市”称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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