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项范围
紧扣大生态战略行动,聚焦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大扶贫与大生态相互结合、深度融合,既具有的明显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效果,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高,又能够助力脱贫攻坚,带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节能节水。1.重点用能单位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节能改造、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2.学校、车站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城乡道路绿色照明改造。3.电力、钢铁、有色、石化、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艺技术改造、循环水利用、废污水处理回用等。
(二)资源循环利用。1.建筑垃圾、餐厨、再制造、废轮胎、废玻璃等废弃物资源化项目。2.尾矿及共伴生矿、冶金渣、化工渣、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等大宗产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项目。1.采用循环经济技术的原材料精深加工、绿色轻工、绿色化改造等产业示范项目。2.废旧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林业剩余物资源化利用项目。3.充分吸纳贫困群众创业、就业的现代高效农业及刺梨、核桃、板栗等特色产业基地,山地旅游、饮用水等产业示范项目;林菌、林药等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鸡、养蜂等林下养殖业示范项目。
(四)其它项目。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管理、宣传培训、宏观战略研究、相关标准制定等。
二、选项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1.严格遵守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能够实现达标排放。2.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落实,银行信誉度高,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资金运作规范,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能够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条件。1.项目建设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或隐性债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相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确保2019年前能够开工建设。3.采用国家鼓励推广的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具有规模效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在行业或省内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开展,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负责,各县(区、市)、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所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要把好项目申报关,加强统筹、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严格审核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开工条件的完整性,特别是对重复申报的项目要严格筛查,确保申报工作效率和质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为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要按照选项范围、选项条件对项目现场进行认真考察,详细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以及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进展情况,留存必要影像资料备查,确认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能力。
(二)申报正式文件、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批、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文件名称和文号,按分类和优先顺序排列项目,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特别是明确项目实施后形成的包括节能量、节电量、节水量、废物循环利用量等具体绩效目标,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及电子版: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批、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文件的复印件。3.单位基本情况表。4.项目基本情况表。5.项目资金落实的证明(提供已落实或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6.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7.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图片等)。
(四)已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必重复申报;已申报我委其他处室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区限制申报。
(五)省财政从今年开始将实行零基预算制度,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化、事项化。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请各地于2018年10月31日前先行反馈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于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单行本(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