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少波(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王 嶒(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敖 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
白鲁建(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陈广臣(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成 员:鞠 洪(省教育厅副厅长)
皮宇飞(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王 瑰(省财政厅副厅长)
代 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郭 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姜 平(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周宏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龙平江(省交通运输厅总规划师)
鲁红卫(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跃华(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张 蕾(省税务局总会计师)
丁 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肖 俊(省体育局副局长)
舒葳韧(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奕樯(省能源局副局长)
任 辉(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冉 文(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 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金利佳(贵州银监局副局长)
张国辉(贵州证监局副局长)
黄海晖(贵州保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王嶒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和拟定联席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审定,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及联席会议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地区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全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推介、引进民间资本过程中的问题。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我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推介工作和推介项目的跟踪调度和后续服务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推动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梳理总结本地区鼓励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等的典型案例。
省投资促进局:认真落实好《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保障条例》,建立健全贵州省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充分利用96355投诉热线电话和举报邮箱:gztztsfw@163.com,多渠道为投资企业提供顺畅高效的投诉通道,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梳理,按照属事属地原则进行转办转交、协调服务和督促跟踪,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省工商业联合会: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及时传达涉企政策文件,做好民间投资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鼓励民间投资的良好氛围。
省财政厅: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对民间投资给予资金支持。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及时更新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能源局:对本行业、本系统推介民间投资项目进行梳理,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整合行业专项资金,研究制定支持本行业、本系统民间投资项目的政策,适时向社会资本发布本行业、本系统民间投资项目工程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活力的系列政策措施。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推行商事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省政府法制办:参与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起草,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咨询和服务,推进依法行政。
省政府金融办:加强与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的金融监管协作,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民间投资项目的金融服务创新并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服务,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依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帮助民营企业轻松便捷地反映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点对点服务,及时解决问题。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加强对银行等金融业监管,正确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融资,为民间投资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单位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日常工作,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全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