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9月1日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省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
贵州省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
二、规划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煤化工行业管理,规范现有煤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再生利用行业及煤化工深加工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煤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煤化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要通过严格执行准入标准,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根据“贵州省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规划到2020年,规划布局煤焦油深加工产品产能90万吨、己二酸15万吨、尼龙66盐25万吨、尼龙66切片11万吨、硝铵30万吨、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0万吨、聚氯乙烯20万吨、烯烃180万吨、乙二醇150万吨、季戊四醇10万吨、醋酸60万吨、煤制油1000万吨、煤制天然气40亿立方米,培育形成一批产值超百亿级基地。
本规划以“坚持重大生产力统筹布局、坚持布局一体化发展方向、坚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持市场政府良性互动、坚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为原则,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要素配置切实到位、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环境保护扎实推进”为目标,规划布局的煤电铝一体化基地共13个,主要为:贵州黔桂公司盘县区域循环经济基地改造提升工程、六枝特区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水城县煤电化一体化基地、黔西县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改造提升工程、毕节织金循环经济新区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大方县煤制清洁燃料基地、纳雍县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兴义市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改造提升工程、安龙县重化工基地改造提升工程、普安县煤电化一体化基地、兴仁县煤制清洁燃料基地、遵义市贵州金赤化工改造提升工程、绥阳县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改造提升工程。
三、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规划布局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有为SO2、NOx、粉尘、氟化物等,规划布局的产业产生的废气如处置不当,将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规划环评要求对布局的产业实施废气治理措施,要求达到相应行业的排放标准及企业控制排放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减少废气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本规划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规划产生废水的主要产业为煤化工行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同时,规划布局的产业建成后还将产生生活污水。
本次规划对产业布局产生的生产废水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规划布局的产业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厂之后,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尽量回用于厂区生产,减少外排,规划布局产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可经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通过以上方式后,本次规划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规划布局产生的噪声主要分为施工期噪声和运营期噪声。
规划内各基础设施施工期应该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各类泵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改善操作条件和减轻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减震和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源的影响,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减少夜间产生强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后,规划布局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规划布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焦炉渣、气化渣等。
对于产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通过综合利用为目标,减少固体废物排放。应强化固废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立,尽可能固废污染。通过以上措施后,规划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的“贵州省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贵州省相关规划,规划建设过程中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选址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规划通过调整后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规划区域内居民及企业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 您是从何种渠道了解该规划的信息?
(2)您认为您目前居住地的环境质量如何?
(3)本规划区域内目前主要的环境问题是?
(4)对于本规划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对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是否接受?
(6)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您是否赞同该规划的实施;
(7)规划实施对区域内水电等需求的影响;
(8)对该规划进行的污染防治工作,您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规划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公式本、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左会亮
联系电话:0851-85284715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1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851—85624901
邮箱: 88934992@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为贵州省所辖范围,征求对象包括全部个人和团体,征求主要事项包括: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规划落实后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及减缓污染影响措施的要求,对规划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等。
八、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发送E-mail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单位将对公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认真回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