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思路
第一节 基础条件“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紧紧抓住《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贵州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民发〔2012〕7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5号)给全市民政事业带来的发展机遇,主动适应新常态,突出创新驱动,加快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力度,全面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516元/月,比“十一五”期末提高238元/月,增幅达85.6%。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3526元/年,比“十一五”期末提高1682元/年,增幅达91.2%。二是医疗救助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大病医疗救助标准达到3万元。三是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集中供养平均标准达到5042元/年,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4418元/年。
——综合防灾减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升;二是初步形成了市、县救灾仓储网络;三是全市受灾人口427.67万人次,下拨救灾资金1.69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77.37%,保障了灾民的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
——社会福利事业成效明显。一是各级财政投入社会福利事业经费达10.37亿元,比“十一五”增加了311.1%,年均增长31.3%。二是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到130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5张。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养老服务体系。三是率先在全省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孤儿保障体系全面建立,积极开展孤残儿童涉外送养工作。四是残疾人福利、慈善、彩票发行工作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工作全面加强。一是全市社会组织总数已达3578家,2015年与2010年末相比净增162%。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地方政策。三是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全市60余家社会组织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参与社会服务资金328万元,221家社会组织获得地方财政资金911万元支持,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两万余人,受益群众近三十万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基层政权稳步推进,完成了第八、九届村(居)换届选举。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十条措施》,居委会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四是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全市撤销49个街道办事处,城镇划分为94个新型社区,成立94个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四是农开村社区建设全面推,全市912个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优抚安置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一是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十二五”期间,全市优抚安置经费14.88亿元,比“十一五”增加103.1%。二是建立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政策措施,帮扶对象覆盖所有复员退伍军人。三是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和实施以政府资助参保参合为基础、优抚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免费健康体检为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四是社会优待制度不断完善。坚持每年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制度;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电视收视费减半收取优惠政策,全市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进公益性公园的优惠政策。五是退役士兵安置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做好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工作。六是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经济、医疗待遇全面落实。“十二五”期间共接收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165人,无军籍职工124人。七是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完成713座零散烈士墓维修和35座零散烈士纪念碑改造,中央、省、市三级共投入资金1137.3万元。开展了烈士公祭活动。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救助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6083人次,救助农民工45766人次。出台《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筑党发〔2015〕23号)。二是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率先在全省实施惠民殡葬服务政策,率先在全省推行生态节地葬。三是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工作稳步推进。2012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新设立花溪区、观山湖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阳市共有16个乡撤乡设镇,乡镇数量由“十一五”期间的48个乡、29个镇变更为32个乡、45个镇,镇占乡镇之和比例从37.7%提高到58.4%,提高了21个百分点。四是率先在全省编辑出版了《贵阳地名故事》1—6集,编撰出版《中国政区大典(贵阳卷)》。完成了第三轮边界联合检查工作,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及界桩及界线标志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启动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受财政投入、服务能力等因素制约,兜底保障任务仍然艰巨,特困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功能布局还不完善,专业化服务水平低,基层民政力量簿弱、能力建设与职能拓展、任务加重的形势不相适应等矛盾、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十三五”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守底线、走新路,奋力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民政事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确保如期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国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势必大幅增加,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统筹救助体系,强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基本民生服务提供了重要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国家和省出台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和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投入等,给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为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为进一步健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提供了良好机遇;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发展一批中心城市,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有利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等工作。
二是奋力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新跨越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市民政事业应当走在前列、做表率,发挥排头兵的作用。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实、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贵阳市实施大扶贫战略,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快完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关爱服务,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救助保护体系;优化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等内容,都对民政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遵循。
三是贵阳市发展大健康医药产业对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十三五”期间,贵阳市将加快发展大健康医药产业。在发展大健康医药产业背景下,发展壮大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业,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在我市民政事业迎来良好机遇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任务新挑战。基层能力建设与职能拓展、任务加重的形势还不相匹配。有些地方民政基础工作欠扎实,政策措施落实存在偏差。有些民政干部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不强,在实际工作中过于依赖长期固化的粗放型管理工作方式,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化技术应用程度不高。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现行民政工作职责不适应。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簿弱,机构设置与新形势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极不适应,给民政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三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如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军休干部服务活动场所不足等,使民政工作面临储多困难。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把握发展机遇,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
第三节 发展理念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先导,将五大发展理颔贯穿民政事业的发展的全过程,推动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创新服务、保障民生。创新民政工作服务方式、服务模式和服务机制,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发展大局服务,在服务中寻求民政事业自身的发展,加强民政公共服务。坚持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好农村留守人员的突出困难,织好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兜底”保障作用。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民政事业总体布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证民政事业发展与全市经济发展相同步,统筹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突出比较优势与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全市民政事业整体协同发展。
——深化改革、绿色发展。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全面落实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殡葬改革、设施建设、民生服务以及日常行政工作中体现绿色民政、节能民政和生态民政。提升民政事业标准化建设和民生服务的科技含量,提高民政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建设现代民政。
——开放发展、对外联动。坚持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积极搭建各类民政事业在我市大扶贫战略中的创新载体,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依托社会组织、依托社会参与来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和市场的开放。
——共享发展,维护公正。坚持从贵阳市实际出发,结合精准扶贫、精准服务实现民政工作精准化管理。既要解决好特困群众生活问题,同时又要解决好适度普惠问题。坚持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要抓手,织好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全面进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节 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记“作表率、走前列、做贡献”的历史使命,认真落实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突出抓好“产业发展要有新业态、城乡建设要有新形态”两项重点任务,按照“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的总要求,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创新和发展,在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当好高铁路上的“火车头”和战斗机上的“发动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兜底保障原则。兜底保障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政事业的不断进步,我市兜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补缺型工作仍未完全到位,社会贫富差距还在持续扩大。特别是新型城镇化提速和户籍制度改革破冰的时代背景下,大量农业人口逐渐市民化的大趋势,决定了兜底民生保障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保障民生和基本权益始终是民政工作的基本理念和根本。因此,要按照中央继续“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强基固本,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完善救助网络和救助形式,强化民政对基本民生的保障职能,巩固和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坚持积极发展民生的原则。发展积极民生是对“兜底保障”的拓展和提升,决定了民政部门要在主动提供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参与民生建设;要在从“兜底型”社会救助拓展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同时,从用经济手段提供物质生存条件转变为用赋权方式增强民政对象的自主发展能力;在从侧重基本社会保障转变到发展相关社会服务的同时,将受益者从传统民政对象扩展为一般群体乃至全体社会成员。因此,民政工作要从过去相对简单的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转变为多种渠道、多种力量和多种方式解决基本民生问题,注重把基本的资金和实物支持与服务对象的能力发展结合起来,鼓励民政服务对象积极参与民生建设
——坚持多元参与和协同发展的原则。多元参与和协同发展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全新的治理体制,是政府从单一管理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拓展,是丰富民主管理形式,创新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民政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民政工作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社会和个人多层次、全方位、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救灾赈灾、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慈善事业、拥军优抚、殡葬事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具体业务中,形成一个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合作共建、互补共赢的发展格局,建立政策互惠、资源互助、信息共享的协调机制,实现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从服务的第一线脱离出来,为具有专业力量的社会组织提供新的发展空间,有效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的社会服务管理功能。
第五节 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央“五大发展理念”和民政“四大基本理念”为统领,以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为工作重点,以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容,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等为抓手,深入参与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多元参与,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体系,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大扶贫战略行动中的骨干作用。
——民生兜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上下联通部门联动的基于大数据产业的综合防灾减灾智能管理平台,灾情信息管理、灾情评估和应急指挥系统全面完成,救灾储备体系、应急避难场所和综合减灾社区建设基本覆盖,灾后救助响应水平和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综合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在全市形成“制度衔接、服务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快捷便民”的医疗救助工作格局,全面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资金落实、效率高、可持续”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信息化水平建设取得进展,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努力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展开,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拓展应用。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完善优抚安置和军供保障体系,实施优抚对象精细化、规范化服务,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适度普惠性殡葬服务,构建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婚姻登记和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形成健全完善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群众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第二章 保障基本民生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构建综合救助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三环节、十步骤”为基本程序,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合理调整机制,确保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扶贫攻坚进程、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到2020年, 城市低保标准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占比30%以上,农村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整体越过6500元(1000美元);健全完善低保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大低保资金管理力度;健全完善低保对象就业渐退机制,对低保对象当年务工收入适当扣减合理就业成本费用,逐步减少低保补助或退出低保。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推尽退。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适当拓展医疗救助对象范围,逐步将重特大疾病救助覆盖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探索提高救助对象合规费用医疗救助标准,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积极配合卫计、人社等部门做好“四医”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多层次医疗救助。将医疗救助政策和卫计优惠医疗减免及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合理有效结合,健全“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覆盖100%的区(市、县)。
(三)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帮助面临生存困境家庭摆脱困境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救急难和兜底功能,有效保障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灾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现金、实物或者服务等临时生活救助。
(四)进一步完善救急难制度。全面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帮助急难家庭摆脱困境。紧紧围绕急难救助对象发现机制、认定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统筹整合运用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救助作用。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充分发挥供养服务机构作用,优先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提高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供养机构管理服务人员与集中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10,将特困人员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动员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依法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逐步健全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档案,切实加强监管。积极与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协作,构建以“网格化”为主的服务管理体系,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为街头露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寒冬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指导开阳县做好未成年人重点群体救助保护试点工作(近期重点就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力争取得建设性成果,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
(七)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低保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
第二节 健全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推动实现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高于1.5%。
(一)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立足绿色发展,抓住贵阳市打造生态文明城市这一历史契机,大力推动建立贵阳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协同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机制。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资源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完善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形成功能完备、横向覆盖、纵向贯通、科学高效的省、市、县(区)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根据省厅安排逐步推进制定本地受灾人员救助标准,探索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系统提高紧急转移安置能力。重点加强灾害管理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资源共享、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等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建设。继续推动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
(二)推进防灾减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十二五”期间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建设,科学安排“十三五”工程项目建设。就“十二五”期末尚未完成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的多灾易灾县,争取通过发改渠道安排专门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建设标准》和当前造价核算,单库建设资金约28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视情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初步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三)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阳市防灾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特别是要加强全市防灾减灾大数据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地理信息、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人才培养,为构建“防灾减灾云”提供有效支撑。
(四)加强社区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减灾救灾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适时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加强基层减灾救灾装备建设,做好减灾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提高救灾应急装备科技水平。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在多灾易灾县建设1个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以适应城乡居民防灾避险需要。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防灾减灾相关宣传教育资源,建设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五)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健全完善灾情统计、灾害信息共享、部门间会商和灾害风险评估制度,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辅助决策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情信息发布。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广乡镇网络报灾,开展手机移动报灾APP应用,增强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建立完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有序参与常态减灾活动及救灾工作。建立完善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具有救灾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以及爱心企业、社会公众,根据灾区需求参与救灾捐赠活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贯彻落实《贵州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高效有序参与救灾。
第三节 推进残疾人福利服务发展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按自然增长机制,实时提高补贴标准。健全集中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对分别符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及临时求助。完善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制度。
第四节 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福利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坚持按照“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工作和服务理念,全面落实孤残儿童福利,建立孤儿保障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困境儿童的生活救助,切实提高孤儿生活费保障标准。在保障孤残儿童、受爱滋影响困难家庭儿童、服刑人员家庭困难儿童的基础上,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依托各区(县)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福利院的兜底保障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儿童福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完善孤儿养育方式。实施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求助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
第五节 发展慈善事业
贯彻落实慈善法,坚持“依法兴善、助力脱贫”,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一)慈善组织。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确保实现慈善组织宗旨。推动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发挥慈善行业组织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慈善参与。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扶贫战略,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灾害救助、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创新慈善载体,探索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积极发展慈善信托,落实慈善信托相关管理办法。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动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建设,加大捐赠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
(三)慈善监管。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开发“云•慈善”APP,运用大数据及“互联网+”开展慈善工作,实现慈善募捐、慈善救助、数据采集、社会监督,纳入“数据铁笼”监管。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依托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
(四)福利彩票。“十三五”期间积极打造“智慧福彩”,努力形成“智慧福彩”管理体系,利用现代化手段大幅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通过管理手段规范化、销售手段智能化、服务手段科技化,推动销售渠道市场化转型,构建物联网+管理体系,到2020年我市福彩发行总量较“十二五”期间增加10%。
第三章 发展养老服务业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全市老年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做好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及项目建设规划。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加快实施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形成市、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四级联动的发展格局。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筹资新建4所以上老年养护院(楼),5个以上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每个区(市、县)有1所以上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乡镇要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从五保供养机构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或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善设施条件、增强护理功能,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社区要整合各类资源,新建或改扩建建设一批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健康指导、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心理慰藉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满足居家老人的多元化需求。到2020年,全市所有新型社区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养老床位。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桦、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落实好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支持增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四)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加大财政投放,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建设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为三无和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老年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实现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品牌输出的作用。
第二节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突出专业组织培育,引导有条件的实行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普遍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餐饮配送等服务项目,打造“互联网+养老新业态”。
(二)加强社会互助养老服务。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鼓励城市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
(三)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诊绿色通道,为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医养老联合体”护理转移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优先发展适用于老年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具产品。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鼓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举办、联合、托管、承包等形式直接运行机构。支持传统中医进入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和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0年,全市100%的养老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医养结合,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0张,护理型床位不低于30%。
(四)加快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会城市高等职业院校集聚优势,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械运用等养老服务专业,加快培养老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加大社区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充实社区养老服务队伍。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等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多渠道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五)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贵阳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明确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服务内容,整合现有支持养老护理的各种政策资源,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医疗照护的问题。建立贵阳市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寿险公司开发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合力,进一步缓解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支出压力。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制度
(一)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的主体相结合,按照《贵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等密切相关的项目,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及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信息化服务、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养老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保障经济困难的老年优抚对象、孤寡、失能半失能、高龄、失独、空巢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二)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探索建立评估组织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引入社会组织对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评估流程,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探索完善评估流程,严格把握申请、初评、评定、社会公示、结果告知、部门备案各个环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监督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长效服务监督机制,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三)建立投融资机制。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新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充分利用好省级养老服务基金,争取省级养老基金的支持力度,加快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章 提升社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基层服务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满足群众需求。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利民等社区管理服务一体化的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咨询、办理和反馈服务。
(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巩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结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区社会工作站建设,促进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社会工作者(社工)与志愿者(义工)“两工互动”机制,推进社区精细化治理,进一步激发社区活力。
第二节 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一)基层群众自治。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晰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规范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协商、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等制度,积极构建社区协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务、居务、村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
(二)城乡社区治理。巩固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典型,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扩大多元主体参与。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
(三)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在社区(乡镇)、居委会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鼓励依托社区(乡镇)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通过加大开办资金扶持、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措施,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其他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
(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范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加强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等服务。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0%。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有机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机制,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2名、每个居委会和农村社区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三节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一)登记制度。落实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界定依据和具体办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率达100%;对直接登记范围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实施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与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
(三)监管能力。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县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配齐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动态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统计制度。
(四)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曝光;制定实施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第四节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一)分类指导。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鼓励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简化登记程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优化登记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力争年增长率达2%;有计划有重点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二)扶持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完善税收政策体系和票据管理制度;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三)人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扩大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比例,推动秘书长职业化;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实施社会组织秘书长培训工程;增强社会组织吸纳就业能力。
(四)依法自治。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激励和惩戒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有条件社会组织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第五节 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一)专业社会工作。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力争覆盖全市所有区(市、县)。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进脱贫攻坚、防灾减灾、职工帮扶、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重点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实施以农村留守人员、城市流动人员、特困人员等为重点的社会工作服务重大工程项目。
(二)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培养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的广阔平台。根据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定期报送的志愿服务记录情况,引导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探索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构建养老助残、生态环保、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农村留守人员关爱、禁毒戒毒、应急救援、助医助学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工程、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第五章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以拥军爱军贵阳行动为平台,以争创全省第九次双拥模范城(县)、全国第八次双拥模范城(县)为目标,扎实推进贵阳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八一”、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节,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阵地,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弘扬主旋律、讴歌鱼水情,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爱国情怀。紧贴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需求,加强军事演训服务保障,支持部队战场和营区建设,协调做好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等工作,助推部队战斗力提升。发挥双拥联席会议、军地合署办公等制度机制优势,积极推动军地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及时协调军地关系、解决遇到的问题。发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的平台载体作用,加强督导考评和跟踪问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第二节 加强优待抚恤
(一)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资金,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优惠纳入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认真开展春节、“八一”建军节进家入户走访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活动,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加强光荣院、优抚医院等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力度,推广优抚对象社会化服务,开展优抚对象疗养、康复等活动。抓住贵阳大数据建设契机,拓展、完善贵阳市复员退军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容,开发“贵阳优抚”手机APP,提高优抚对象信息化、精心化、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
(二)困难帮扶。结合大扶贫战略行动,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政策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医疗、住房、就业创业等困难问题,探索结对包户帮扶、社会化服务做法,通过精准帮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复员退伍军人同步全面小康。
(三)烈士褒扬。深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规范烈士评定(批准)和追认工作,完善烈士备案工作规程,认真开展烈士纪念日烈士公祭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保护,全面弘扬烈士精神,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切实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
第三节 做好接收安置
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推进政策性安置与扶持就业的有效衔接,在确保政策性安置前提下,探索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拓展退役士兵就业渠道,以适应退役士兵就业需求。逐步形成“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的安置机制,保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不断满足军休干部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第四节 强化军供保障
按照“优质、快速、持续、准确、安全、保密”的军供工作方针,建成贵阳(南)军供站、贵阳(客)军供站。不断提高军供保障水平,创新军供保障模式,建立和完善与当前军供工作相适应的服务管理体系。
第六章 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第一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不断优化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开阳县撤县设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撤县(市)设区,努力构建适应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行政区划格局。严格执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机制。
第二节 加强地名管理
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搞好普查成果开发与转化应用。认真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跨界地名普查等专项工作。优化地名管理体制,加快地名标准化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出版《地名词典》等地名文化图书和地图册。完善地名标志更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