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预防治本,坚持问题导向,奋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实现了“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目标任务。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续5年实现 “双下降”,连续5年获贵州省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一、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五”期间,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十二五”末期,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十一五”末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3%,死亡人数下降46.9%。详见图1-1、图1-2、表1-1。较大事故从2010年的9起下降到2015年的2起,下降77.7%;从2012年起连续4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2013年—2015年煤矿死亡人数均为零。
(二)各项控制指标全部实现
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规定的九项控制指标,到2015年已全部实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新发职业病病例年均增长率在2013年提前实现。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较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起数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等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安全发展
(一)强化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全市10个区(市、县)、4个开发区、167个乡(镇、社区)、1556个行政村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实现市、县(区、市),乡(镇、社区)、行政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网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履行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落实“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目标管理,健全考核体系
市政府每年与各区(市、县)、各开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目标明晰、任务明细、责任明确,严格考核和奖罚,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安全法治,健全法规体系
出台了《贵阳市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安全管理规定》、《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共4部政府规章。制定了《贵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实施办法》、《贵阳市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安全法制体系。
(四)强化队伍建设,健全监管执法体系
1、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全市安监系统现有人员841名。其中,市级74名;县级354名;市及10个区、市、县均分别成立安监执法支队或大队,在编人员共108名;全市有75个乡镇安监站,现有人员413名,除社区外,基本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体系。
2、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煤矿防治水害、危化隐患排查、职业卫生监管等业务培训共3500人次;组织开展全市安监执法人员岗位练兵竞赛,进一步提升安监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执法水平。
3、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发改投资﹝2012﹞611号),分2批分发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增强执法能力。
(五)强化科技兴安,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支撑机构。组建了由8个专业、74名专家组成的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各区(市、县)也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事故调查、隐患排查治理、法律咨询、规划制定等方面的技术专长和优势。全市已基本形成门类较全、专业水平较高、权威性较强、工作质量较好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队伍。
2、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安全评价、培训教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3、强化科技兴安,推广先进技术和标准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工艺技术与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工艺等。
煤矿方面:全市24家生产煤矿全部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壁式、薄煤层机械化采煤法、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强化顶板管理,推广应用液压支柱、金属支架和锚喷等支护方式;
非煤矿山方面:45家地下非煤矿山完成“六大系统”建设。推行“充填法”采矿技术、露天矿山全面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及机械铲装等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
危化方面:推广双层油罐和油气回收系统。推广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推广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
烟花爆竹方面:爆竹生产的装混药、插引、结鞭工序全部完成机械化改造。生产企业全部建有视频监管调度室;
职业卫生方面:4家粉尘污染大的水泥企业包装车间对除尘系统、输送系统进行改造等。
4、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24家生产煤矿中,有2家煤矿达到一级标准化,13家达到二级标准化,9家达到三级标准化。现有189家持证非煤矿山均达到三级标准化以上。全市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457家(其中生产企业46家、经营企业411家)达到三级标准化。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家、批发企业12家已全部通过三级标准化审核。375家冶金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有4家获一级、45家获二级、201家获三级标准化证书,58家小微企业获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六)强化应急响应,建设救援体系
一是市、县两级已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了市级道路交通、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火灾、铁路、水上交通等行业的应急指挥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预案、应急值守、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制度。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等16个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对369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完善电子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等台帐。全市已基本建立三级应急响应机制,形成完善的应急管理网络。三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建成“金安工程”信息系统,编制《贵阳市智慧安监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正组织实施建设。四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依托大型矿山、化工企业建立3支矿山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和1个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高危企业普遍成立兼职抢险救援队,市属高危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2012年以来,全市已组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石油化工、消防火灾、建筑高坠等事故应急演练1400余次。
(七)强化隐患整治,健全事故预防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要时段、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出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意见》,成立10个综合督查组、25个专项检查组,进行隐患排查或综合督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制定《贵阳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突出在道路交通、消防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排查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复查销号。
三是重拳打非治违。建立和完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和项目,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打击措施,依法实施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和责任追究。截止2015年12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1007条,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152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执业资格证273个,关闭取缔企业13家、处罚71144.66万元,行政拘留602人,追究法律责任21人。
(八)强化事故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2011年—201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10起,死亡1147人。发生较大事故22起(道路交通事故16起、建筑施工事故4起、铁路交通事故1起、非煤矿山事故1起)死亡190人。重大事故1起(2011年5月29日原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2人、失踪1人。市及区(市、县)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结案率达100%。对较大、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共处罚1200.93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6万元,有5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专项整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一)煤矿
一是严格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瓦斯等级鉴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在线联网监控。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实现瓦斯防治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的“五零”目标。二是督促煤矿企业领导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履行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制定《贵阳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三是利用物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开展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普查,有针对性防治水害。四是强化在建矿井安全监管。严禁不按规程、设计开采,杜绝随意变更、隐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实行产煤区(市、县)领导、乡(镇)领导、主管部门领导、驻矿安监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落实安全监管及包保责任。六是增强煤矿安全监管力量。全市招录74名驻矿安监员,经培训上岗。
(二)非煤矿山
一是加大关闭力度。2011—2015年,关闭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64家。二是持续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抓好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的“七防”工作。三是加强对尾矿库中的危库、险库、病库隐患治理和监控。全市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组织专项防汛安全检查,严防垮坝、溃坝、漫顶等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提升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化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帮助合成氨企业和油库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重点监管的新建危化企业装备生产储存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完成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和登记建档,督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企业改造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二是加强危险品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备案,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登记台帐》项目,登记相关信息并进行监管。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联动监控,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四)烟花爆竹
一是严格控制生产批发企业数量。全市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4家,其中12家已完成仓库改造,另2家正在进行仓库选址。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三违” 和转包分包、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工(库)房核定的用途、人员和药量组织生产,严禁改变工库房用途,杜绝违法违规生产,严防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严控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加强管控,合理设置。零售点从2010年的1847家,下降到2015年的1515家。
(五)道路交通
一是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对全市86家“两客一危”企业、7家公交企业、37家出租车企业、383家二级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8家重点货运企业、6个三级以上客运车站进行专项整治,兼并整合旅游运输企业3家、注销危货运输企业6家。二是强化公路建设和重点路段防撞改造。以县乡公路为主实施安全保障工程70条、600公里。完善乡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警示墩、警示牌的设置。三是强化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建设。全市“两客一危”运输车辆100%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2700辆公交车100%、9000辆出租车90%实行了定位监控。四是强化道路交通管控体系。构建农村道路交通监控平台。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动车和驾驶人排查登记、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纳入“云平台”管理。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办理摩托车入户6万余台,组织摩托车驾驶证考试21652人次。五是优化交通组织。采取快进快出措施推进“两限”工作。优化轻轨和道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科学引导、分流车辆和行人。设置“严管重罚区”,开展“百日整治”、酒后驾驶等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六是运用大数据加强重点交通堵点整治、优先改善公交出行、事故快查处理等方面管控。
(六)消防
一是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全市乡(镇)所在地、50户以上自然村寨100%建立专职消防联队或志愿消防队。二是实现重点单位动态监督。全市100%的重点单位已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在网上进行“三项报告”备案。三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全市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四是推动消防规划编制。全市34个建制镇、11个“5个100”示范小城镇、11个国家批准的“5个100%”示范工业园区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五是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步伐,强化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经费保障职责,全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年度补建率达到100%。六是加强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出台《贵阳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和联战制度。各区(市、县)依托消防部队成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均达到国家标准。七是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省、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八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七进”工作,组织大型消防宣传活动250余次。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各类官方消防微信、微博注册,关注人数达2万余人,群众消防安全知晓率调查全省排名前茅。
(七)建筑施工
强化事故预防。开展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建设及建筑施工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加强起重设备监管,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的1300余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备案。加强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检查。开展塔吊、施工电梯租赁企业、自购企业清理,对全市110家塔吊租赁企业、自购企业建立和完善登记台帐,加强监控。
(八)特种设备
加大特种设备现场监察力度,建立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开展气瓶、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机动车等专项整治,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健全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的动态监管全覆盖、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实施《贵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制度》、《贵阳市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隐患报告制度》等制度,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
(九)冶金等工贸
组织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械、烟草、商贸、纺织等行业,开展煤气生产、液氨使用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喷涂作业、可燃粉尘、有限空间、熔融金属吊运等专项检查和治理。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采取应对措施。实施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改造,配置便携式报警仪,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十)农业及其他行业领域
农业、水务、旅游、民爆品、渔业、教育等行业领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专项整治,落实安全措施,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四、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提高职业危害防治能力
一是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市及区(市、县)安监部门已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监管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强专项培训。组织培训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60余期、5104人,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培训从业人员738300人。三是加强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611家完成基础建设工作,达标率75%,重点行业达标率82%。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共检查1802家,下达执法文书2258份,行政处罚44万元,关闭企业2家、整顿1家。五是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578家,合格率达70%。六是开展木制家具生产、金属冶炼、水泥生产等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备投入及改造,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
五、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
一是开展安全培训。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共13万余人(次)。高危行业“三岗”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100%。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二是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安监、消防、交管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宣教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职业卫生等知识“五进”和“保护生命,安全出行”等专题宣教活动1.2万家(次)。7360个单位、38300个班组、90余万人参加“安康杯”竞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2011—2015年均获“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奖。三是开展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有8100余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安全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四是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有58个单位分别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矿山、示范校园、示范客车站、示范社区、示范乡镇、示范工业园区、示范图书室。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9个、市级46个。五是宣贯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修改颁布后,组织开展了专项宣贯活动。印发国家安监总局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致全国企业负责人的公开信13675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71250份等。
六、强化创新发展,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效率
我市在安全生产监管实践中,强化创新发展意识,努力开拓安全监管新方式,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效率。
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通过组建煤矿集团公司,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招录73名事业编制的驻矿安监员,每个矿配置2名,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监管。建立煤矿隐患报告制度,公开煤矿企业隐患,组织专家逐矿“诊断、开方、治病”。多部门齐抓共管,严格“三位一体”执法。
联动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保险、金融、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按A、B、C、D进行分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相关部门采取制约措施,建立守信受鼓励,失信受制约机制,已有7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组织专家助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建立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10个市级综合督查组、25个专项检查组每月开展督促检查,市安委办每月通报各督查组、检查组开展工作情况,推进安全大检查精细化、常态化。
七、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
我市实施《贵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与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到位,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意识还未扎根。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倾向未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有的地方上项目、办园区未严把安全准入关,存在未经批准开工建设情况。三是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行业监管职责不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明、综合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到位。一些企业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较为严重。五是安全基础较差。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预防措施未全面落实到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未得到全面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建筑行业事故时有发生。六是县、乡(镇)两级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紧缺。4个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未建立或未健全。新型社区的安全管理存在断层和空白。七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劳动者安全素质不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教育培训亟待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冲刺时期,实施大扶贫、大数据战略和“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有力地助推电商、物流等新兴产业的兴起,高铁、轨道交通、环城道路建设等大批项目开工和投入使用,精准扶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且流动性大等多重因素叠加,必将促进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商业服务等行业市场活跃,生产、经营、建设节奏加快,人员、物资、信息流动加剧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工厂园区化、路桥高速化、人口密集化、设备大型化、工艺复杂化、运行数据化等的不断广泛、深入和提高,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涉及的行业领域覆盖面广,一些非传统行业安全风险凸现。我市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时期。因此,实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的目标,全市安全生产将面临新挑战、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生产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坚持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基本,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为抓手,以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风险防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和安全文化建设为保障,积极实施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为我市坚定不移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奋力建成创新型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本,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着力预防事故,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
(二)依法治安,强化监管。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三)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步组织实施,协调发展,强化规划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探索创新,提升水平。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的特点,强化问题导向,增强规律意识,采取针对措施,分类指导,强事前、重事中、督事后。深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作法,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总结、推广新经验,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前,“重预防抓治本”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建立健全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绩效考核和追责体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风险预控体系、技术信息支撑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安全宣传教育和诚信建设体系,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管和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强化,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职业病危害预防取得明显进展,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夯实和巩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在全省保持先进水平,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降幅在10%以上。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降幅在30%以上,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降幅在19%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累计降幅在2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累计降幅在6%以上。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贵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筑委厅字〔2015〕64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现“五级五覆盖”。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努力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
(二)构建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
1、按照 “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原则,制定《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科学划清不同层级的权责界限,划分区(市、县)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市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乡(镇、社区)、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范围,明确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的职责,避免监管执法叠加或错层、缺位。
2、落实社会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重要工作、事故查处等情况。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要按“双公示”的要求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坚持24小时值守“12350”举报投诉服务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体系。
1、把安全生产业绩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加大考核权重,提高考核分值,为建立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奖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度。以明晰职责、权责相当为基础,坚持“权责一致、有错必纠”与“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相结合,严格实行个案审查。对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严肃追责。对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和法定程序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依法免予追究责任。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等相关专业规定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等法定责任和义务。
2、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机构、管理力量、报告制度“五落实”和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3、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并计入成本。
4、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结构工资制度,将安全生产与薪酬挂勾,其比例高危企业不低于工资总额30%。其他行业企业也应当试行安全生产结构工资。
5、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及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报安监和有关部门备案。
6、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实行培训和考试分离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制度,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许上岗作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倒查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7、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救援专项培训和教育。
(五)强化风险预控体系。
1、加强法制体系建设。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及时出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增强操作性和实效性,形成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主线,规范性文件为配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
2、强化精准监管执法。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制定安监部门监管执法分级分类管理规定,明确市、县两级监督检查范围、对象、重点、责任。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市、县两级的监管执法计划要互相衔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监管内容,避免重复,减少交叉,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实行跟踪监管、督促指导,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坚持“四不两直”制度,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安委办统一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在“打非治违”、隐患整改、事故查处、专项整治等方面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四是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检查、指导、培训、执法等工作合并进行,同时开展,降低监管执法成本,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监管执法实效。五是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社区)。六是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制,严格检查、依法处理。七是把监管服务寓于执法检查中,推行(部门主导、执法同步、重点整治“三违”,看病、开方、除病“一体”)“三位一体”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开展案件查处回访,加强疏导沟通,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率。八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按照简政放权和“能减即减、应减必减、能放必放、重心下移”的要求,把国家、省、市明确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到位。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在法定时限压缩60%以上办结。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办证需要,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九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坚持“四个精准”:坚持精准检查和处罚程序,做到执法主体、程序不违法;坚持精准执法文书表达,做到与法律法规表述完全一致;坚持精准执法取证,做到每一起案件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齐备,确保证据的逻辑性、严密性;坚持精准裁量,防止失之于宽和畸轻畸重。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止人情执法和暗箱操作,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十是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执法和案情通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凡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向有查处权的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司法机关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依法行政处罚,消除刑事判不了、行政不处罚的空档;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六)加强“安全云”和新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贵阳市生产安全云”系统建设,以“互联网十”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2016年基本建成我市“安全云”(智慧安监)系统,把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列入“安全云”工程,加强协调、统筹和推进。实现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隐患排查及整治、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监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安全培训及证件查询、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专家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介机构、安全诚信和安全文化建设、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共建共享。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与“大数据”的包容程度和利用能力,与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部门联网形成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规律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全面和科学。
2、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轨道交通、信息等新兴行业领域的专家充实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库)。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做到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持、法律咨询、隐患排查、应急抢险、事故调查、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法律援助等,做到门类较全、权威性较大,专业性较强、支撑有力、能到现场、能解决问题。
3、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鼓励企业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培养和使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有关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努力造就懂专业、会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化人才。支持开办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4、加强技术和管理服务机构作用。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探索“政府出资、中介服务、企业落实”的综合中介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为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依法、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超范围开展业务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运用市场机制,推进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一是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制度,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在我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游轮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二是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三是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部分职能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0号) 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或企业购买的方式,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及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规划、标准、规程的研究、咨询、论证、制定等方面,提供服务。
(七)加强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完善各区(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机构建设,加强人员、装备配置。完善工作制度和协调指挥程序,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决策水平。乡(镇、社区)要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铁路、水上交通、特种设备、轨道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落实人员、装备、物资。
2、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制度。完善市、县、乡(镇、社区)及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健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之间、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
3、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强林东、浙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应急救援队建设。加强开磷(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援队和贵州省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依托辖区内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组建救援队伍。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救援队伍,发挥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市水上搜救中心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综合能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的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作用,鼓励和支持息烽、修文、清镇、开阳及观山湖区、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规模以上企业聚集区、大型商贸交易聚集区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提高社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开展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及救援队伍指战员的培训与演练。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满足跨区域、跨行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需求。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完善市、县、乡(镇、社区)三级应急预案和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简化应急预案,使预案标准化、卡片化,增强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数据库,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预案的动态、时效管理。
5、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充分利用“贵阳市生产安全云”(智慧安监)平台,实现纵向覆盖市、区(市、县)及有关企业,逐步延伸到乡镇(镇、社区),横向覆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形成全市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应急救援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化。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
1、深入开展安全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媒体沟通 、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开展专栏、专题、访谈等进行公益宣传。以每年“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为载体组织集中宣传,开展专题宣讲、安全生产基层行、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比赛、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七进”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加强社会监督。二是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知识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做到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2、强化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阳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筑府办函﹝2014﹞70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分级评定及“红、黑名单”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示。二是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金融、工会相关部门及组织要加强联动,落实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的措施。2016年底前建立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与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二、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标准化升级。
1、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的企业限期予以淘汰,提升产业素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协调互动发展。
2、加快兼并重组。扶优限劣,提高集中度,推进集团化、规模化生产。对采用危险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3、推进安全标准化。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提挡升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推进产业园区安全发展。
切实抓好各类产业园区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在招商引资中,切实把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作为项目引进、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限制安全水平低或无安全保障的项目建设,禁止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进入园区,严禁企业使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着力提高产业园区的产业集聚能力、承载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安全准入
1、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机制,将安全发展纳入市、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新建、改建和扩建及引进项目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条件。严格控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立项、不建设、不生产。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和安全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2、加强取得行政许可后监督检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等活动,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使用过期资质的,应当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关停整顿、经济处罚、吊销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等措施。
三、加强科技进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着力推行科技兴安,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改造提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冶金工贸、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艺技术和装备,着力提升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一)煤矿安全
1、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政策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深化煤矿整合、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
2、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四化”建设,实现减矿、减量、减面和减人;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和区域性防突,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确保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运行。加大煤矿瓦斯防治,对应建而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开展瓦突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落实防突措施。无能力实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矿井,责令停止生产,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提高采掘装备水平。推广综合机械采煤技术与成套装备、综掘和掘进装载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推广锚杆、锚喷、锚网、锚索、砌碹或金属支架等支护;综采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全部采用综采液压支柱支护或柔性掩护支架支护。
4、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县、集团(公司)、企业三级瓦斯监控网络系统联网;推行矿井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动态监控。
5、提高煤矿水害防治能力。开展矿区水文地质普查,完善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并实现数字化。加强预测预报,防止误探、漏探。督促煤矿企业编制和实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6、加强煤尘综合治理。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喷雾降尘系统;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采区运输巷等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等;洒水降尘设施符合《规程》的相关规定。
7、预防煤层自燃发火。健全防火灌浆系统。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系统。
(二)非煤矿山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安全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采用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继续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高陡边坡监测技术;加大机械装备的投入力度,推行地下矿山使用凿岩机、铲装;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和尾矿库干式排放等。严厉打击“一面墙”、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生产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1、改造提升化工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行业技术(工艺)与装备目录。推广安全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安全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
2、新建项目推广先进技术应用。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配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完善防泄漏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
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工艺、新设备监管。淘汰落后和安全条件差的工艺、技术、设备和装备,改造提升现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技术水平,推进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实现危化品生产装置开车连锁、过程安全连锁、紧急停车连锁功能,提升设备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4、加强危险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完善流向登记等制度,实行严格监控。
5、加强油气化输送管道、重要设施、隐蔽工程安全监管,加强预警测控,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6、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新建项目一律进入园区;对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到化工园区;进一步完善已建化工产品集中经营市场设施和条件,实现危化品的集中交易、统一管理。加强化工产业园区和集中经营企业安全与环境风险评估,实施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
(四)烟花爆竹安全。
1、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五化”进程,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达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求。
2、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适度减少零售经营点。深化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及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及“三违”等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烟花爆竹行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与装备目录,深入开展违法使用氯酸钾专项整治。
(五)冶金、有色、建材、轻工、机械、烟草、商贸、纺织等工贸行业安全。
1、认真开展金属冶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金属冶炼企业100%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85%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2、加强仓储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基本台帐,实施有效监管。
3、推进工贸企业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老企业改进工艺落后,淘汰设备老化,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4、加强对工贸行业煤气生产、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可燃粉尘熔融金属等危险性较大作业(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