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紧密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各类社会事业改革,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为“十三五”时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本公共教育: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显著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7.6%。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6.1%。全面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380多万农村学生基本实现了“人人吃午餐”。实施100个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在校生50万人,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8所。
——基本劳动就业: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劳动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全省基层公共就业工作建设覆盖率达100%,初步构建了“服务向下延伸,数据向上集中”的工作服务体系。城镇新增就业人口267.14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基本社会保险:县、乡两级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救助标准大幅提高,有效构建起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三道防线”(按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增发分类施保金和季节 性缺粮户粮食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649万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92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5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9%。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新建或扩建了一批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全省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全省每千人口床位数达5.57张,每千人执业(助理)医生数达1.8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2.15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和卫生人员数持续增长。基本建成省、市、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人口发展各年度“双降”目标顺利实现。
——基本社会服务:“十二五”时期,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增长13.2%、12.6%,完成150所乡镇敬老院建设,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78.4%,新增养老床位1.2万张,全省每千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0张。
——基本住房保障:“十二五”时期,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扎实推进,累计完成192.05万户农村危房、150.65万套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将5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已经建立。
——公共文化体育:“十二五”时期,省博物馆新馆、市州级“三馆”建设积极推进,实施了一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进农家”工程,实现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全省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91.52%、95.39%。累计完成基层体育健身工程1437个,新增体育场地面积82.83万平方米,县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覆盖率达78%,全省公共体育场地个数占全省体育场地总个数的53%。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时期,全省残疾人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托养、扶贫等机构、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城镇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残疾居民新农合参保率、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83%、86%、98%、80%、70%。
虽然取得的成绩显著,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经济总量小、城镇化水平低、历史欠账多、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多数公共服务指标在全国长期处于挂末位置。面对新形势、新需求、新任务,我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城乡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未富先老问题突出,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协调、财政保障和评估监督等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将严重影响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 发展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既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也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机遇期。随着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的深入实施,大数据、大健康医药产业等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我省经济仍将高速增长,各级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加强,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同时,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的实施,“稳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也将给我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来更大的机遇。
与此同时,随着主基调、主战略的快步推进,贵州基本公共服务将面临更多更大的压力,加之基础差、底子薄,致使贵州与全国及西部地区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还有较大差距,存在不少矛盾与问题、困难与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总要求,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将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贵州省情、比较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引导预期。立足经济欠发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基本省情,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严格落实到位、保稳守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发展、生态底线,合理引导基本公共服务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统筹资源,均衡发展。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 、特定人群倾斜,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协调发展。
——政府主责,多方合作。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完善制度,改革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定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把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切实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大任务,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满足全面小康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得到保障,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共享格局总体形成。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
第三章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本规划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八个领域,是政府兜底和服务的依据保障。
清单所列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每个项目均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主责单位等五个构成要件。本规划同步向社会公布我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第二节 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夯实人财物等基础条件,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长效运转的重要支撑。
——统筹协调机制。按照统筹有力、分工明晰和协调有序的要求,加强部门与部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
——财力保障机制。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增强各级公共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与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
——人才建设机制。加强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提高职业素养,促进合理流动,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创新供给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多元供给格局。
——监督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目标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加强动态跟踪监测,推动总结评估和需求反馈,努力实现服务项目提供的全程监控和全域管理。
第四章 基本公共教育
第一节 发展目标
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完备的教育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到2017年基本普及15年教育,到2020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普及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特殊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0%、95%、90%、95%。
第二节 重点任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穿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教育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教育体系。
——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全省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计划配置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建筑面积约275万平方米。
——义务教育。构建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每年建设和完善500所左右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新建或改扩建20所左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
——高中阶段教育。完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实施第二期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支持150所以上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图书配置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计划,深化“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
第三节 保障工程和重点项目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配置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新建、改扩建建筑面积约275万平方米。
——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每年建设和完善500所左右标准化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新建、改扩建20所左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
——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国培计划”,加强民族地区校长及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普通高中教育突破工程。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未达标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图书配置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能力建设工程。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学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教学楼、实训楼、运动场等及配套设施设备,新建、改扩建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第五章 基本劳动就业
第一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以上,其中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5万人以上,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5万人以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城乡统筹培训达120万人次。完成技能人才培训达60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达15万人次。
第二节 重点任务
按照“岗位创造、就业能力、就业市场、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统筹全省扩大就业的机制和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强化提高劳动力素质,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和就业容量,有效减轻结构性失业压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扩大就业与促进创业的统筹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责,着力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加大对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市、县、乡、村(社区)五级服务全覆盖,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逐步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岗位。通过经济总量持续扩张战略扩大就业总量。加大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增加就业弹性,改善就业基础。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就业成本低、增长潜力大、灵活性强、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的特点和优势,尽可能多创造就业岗位。抢抓国家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促进产业升级和扩大就业协同推进。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五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多渠道激活和引导社会资本兴业创业,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实施各类创业人才推进计划。进一步改善大众创业环境,着力优化科技金融体系、成果转化机制、公共服务平台、创新联盟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等创业创新环境,在全社会营造“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统筹促进重点群体的就业和创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实施“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保持大学生就业的总体平稳。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返乡创业。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完善针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重点是新成长劳动力和青年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实行中职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长期职教与中短期培训相结合,促使城乡劳动力通过接受中长期职业教育培训,实现稳定就业。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少数民族和贫困山区移民进行非农技能培训,着力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制度。围绕我省“5个100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培训,为我省经济发展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供大量合格的技能劳动者。
——完善就业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就业与创业保障法制建设,推动我省出台有关就业和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全省劳动合同动态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巩固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畅通职工维权渠道,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网络化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保障工程和重点项目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群创业,并为他们提供高效便捷的各项服务,在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各建立1个创业孵化园。
——统筹城乡全体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建设工程。为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完善就业信息管理,实现对所有劳动适龄人口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夯实就业工作的基础,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劳动适龄人口的实名制动态管理系统。
——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工程。为鼓励、引导和支持我省大学生创业,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改善创业环境,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工程。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程。积极培养农民工反乡创业工程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到2020年末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达80%。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及业务骨干培训。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程。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便利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为导向划分监察网格,在划分为网格的乡镇(街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托现有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在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三级网格和省级共建立11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指挥中心,到“十三五”期末,在乡镇(街道)一级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
——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技工院校“两后生”预备制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1-2个学期的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立省级和市(州)级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10个以上,年培训能力达5万人次以上,改善和提高实训水平和能力。
第六章 基本社会保险
第一节 发展目标
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社保全覆盖,形成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规范标准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满足和适应广大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至“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万人,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率为80%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90万人。60岁以上老年居民应保尽保,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参保人数达1000万人,新农合实现全覆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4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00万人。
第二节 重点任务
把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研究制定我省病残津贴、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及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相关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巩固和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适度提高待遇水平。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拓宽基金使用渠道和项目,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加强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理顺管理体制,改善服务条件,整合经办资源,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络。
第三节 保障工程和重点项目
——省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0平方米的省级社会保障服务场所。
——社会保障服务场所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市(州)级社会保障服务场所,每个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
——县、乡两级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设施建设项目,力争早日实现全覆盖。
——贵州省金保工程二期(社会保险部分)。继续推进省级大集中业务系统建设,扩大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建设“智慧人社云”,建设全民社会保障异地业务、跨省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基础信息管理、统计监测、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系统,形成覆盖城乡、多险种和跨省区接续的全民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第七章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
第一节 发展目标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总量大幅度增加,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城乡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大幅增强,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5人、注册护士数达3.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2人;远程医疗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省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3.5岁,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预警手段更加完备,重大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节 重点任务
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惠民生,促改革、建机制”为原则,完善省、市、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着力构建现代化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能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落实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公共卫生服务。大力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确保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消除麻风病、麻疹、疟疾危害;加强艾滋病防控;继续巩固地方病防控成果;加强慢性病和职业病综合防治;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省、市、县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推进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推进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推进医疗卫生百院建设工程、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构建“15分钟城市社区健康服务圈”和“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优质医疗服务。
——中医药健康服务。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布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全民医保体系,改革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新机制。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各项生育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巩固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改革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生育登记服务,简化办证服务流程。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健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优化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继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行GMP、GSP实施,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执业药师配备,强化药品使用指导。
——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开展各级名老中医师承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大力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策激励,引导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完善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提升卫生计生人员服务能力。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第三节 保障工程和重点项目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应急、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全省100所综合性医院建设。加强对中医(民族医、中西结合医)、肿瘤等专科医院的建设力度,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建设。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现市(州)、县(市、区)及中心乡镇三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标建设,更新、增配必要的妇幼健康流动服务车和相关设备。
——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大对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力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层次,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通过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等多种形式,鼓励特设岗位医生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着力加强村级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城市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度。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各级中医药专家传承教育工作。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信息、计划生育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全员人口、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共享为基础,积极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全覆盖。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各级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开展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风险预警交流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智慧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综合改革。支持省级检验检测基地建设,加强人员培训。
第八章 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社会服务的法制更加健全、体系更加优化、设施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城乡社会服务实现全覆盖,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服务制度和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均等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类社会服务需求。健全完善数量规模适当、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群众方便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设施网络。
第二节 重点任务
优化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不同救助内容之间的制度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医养融合。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完善对无人养育儿童的养育制度。提供面向全民的基本殡葬服务。提高优抚人员待遇。
——优化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将专项救助逐步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重点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完善灾害救助政策。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积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推进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增强火葬区域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实现县级火化设施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全覆盖,全省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70%。大力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制度建设,提高公益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均建有符合标准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全省社会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推动医养融合,促进养老与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激发社会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落实优抚安置保障制度。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确保军人的抚恤优待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科学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政策,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1至4级残疾退役军人供养制度。
第三节 保障工程和重点项目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楼)、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儿童福利服务救助保护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新建一批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场所。
——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建设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平台。
——综合防灾减灾保障工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建立省级自然灾害综合信息和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设一批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和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优待抚恤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建设,实施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残疾军人康复辅具配发更换项目。
——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殡仪馆建设,在火葬区新建或改造一批殡仪馆,更新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火化设备,提升火葬区殡仪服务水平。支持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绿色、生态、节 地葬式葬法。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第一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0%以上,力争完成2013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剩余的10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第二节 重点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拓宽公租房申请渠道,实行常态化受理,提高审核效率,建立健全轮候制度。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门槛,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对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支持其租房居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机制。
——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并向城边村、城郊村延伸。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有序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统计在册剩余的10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和风貌管理要求,加强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
第三节 保障政策
——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根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用地需求。
——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方式。积极争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统筹财力作好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安排3%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优先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出售资金在按不高于5%的比例提取公共维修资金后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建设的贷款本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给予税费优惠。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金融政策。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取消货币化安置比例限制。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进行市场化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通过专项过桥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过渡性资金安排。鼓励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鼓励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价格政策。市、县政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公租房出售价格、租金标准和住房租赁补贴水平。
第十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第一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社会文化体育活力充分显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民族地域文化特色更加突显。市、县、乡(街道)三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28%以上。
第二节 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深化文化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提高人民身体素质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广公益文化,着力优化广播电视,积极推动新闻出版,促进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强化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大力倡导全民健身运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培育和促进文化体育消费。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制定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服务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
——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人才配备、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增强流动文化服务和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延伸服务半径,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 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大力提升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县级“两馆”达标建设工程,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作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整合妇联、残联、民政(老龄委)、文化、人口等部门资源,协同实施文化关爱行动。加强养老和社区场所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休闲运动项目;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面向青少年的文化设施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艺术培训、表演展示、科技普及、体育锻炼等活动;推进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对残疾人进行免费开放,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服务;公共文化机构、集中居住社区和用工企业合作建立农民工文化发展机制,满足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
——着力优化广播影视。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完善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为全民免费提供基本广播电视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到2020年,力争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推动建立全省农村广播电视直播卫星长效维护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中央、省、市、县四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加强地面数字电视建设,基本完成地面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转换。
——积极推动新闻出版。开展促进全民阅读活动,逐步扩大基本免费或低收费阅读服务范围。推荐公益性数字出版产品免费下载、阅读和使用。加强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边远地区建设卫星数字农家书屋,推进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农村和中小城市出版发行网点。
——大力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社会化、生活化、多样化、科学化、制度化,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加快建立室外全民健身工程(点)设施使用与维护管理体系。鼓励盘活存量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在有条件的城镇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农村基层社区加快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工间操等日常健身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营利性公园每天定时免费对社会开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技术传授型指导员人数显著增加,传授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节 保障工程和重点项目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程。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四级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
——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坚持把电影公益放映作为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任务,开展电影公益放映服务,实现“平均一村(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目标。
——基层文艺演出服务工程。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每年为乡镇购买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为行政村购买1场。
——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工程。扶持公共文化领头羊、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引领带动的民间文艺社团、演出团体、文体协会等文化类社会组织或小微文化企业申报和开展具有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具有富民乐民效果的公共文化项目。
——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重点支持一批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抢救性文物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公共文化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传播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媒体传播能力、文化传播渠道、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 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传播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通过无线方式收听收看的需求。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建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和制播平台,打造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含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便民、利民、贴近群众的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公园、山体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区域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条件。
第十一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托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城镇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农村残疾居民新农合参保率达99%。
第二节 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保障制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加强,社会服务得到改善,发展状况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提高城乡残疾人的低保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帮助城乡残疾人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提高城乡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地方政府协调帮助对无力自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残疾人改造住房。
——残疾人基本服务。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全力实施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加大岗位和职业技能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进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计划地实施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或远程教育等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推进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和体育需求。加快推进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道)和条件比较好的乡镇无障碍建设达到国家无障碍城市标准。
第三节 保障工程和重点项目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加快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完成省残疾人康复基地、省残疾人托养基地建设,推进省孤残儿童康复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