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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28 15:24:42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取得的成就
       规划目标顺利实现。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切实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平稳有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顺利完成 “十二五”时期的人口规划目标。全省人口出生率从 2010 年的 13.31‰下降到 2015 年的 13.00‰,人口自然增长率从 6.55‰下降到 5.80‰ , 2015 年全省常住半年以上人口 3529.50 万人,户籍人口为4395.3 万人。
       人口综合质量稳步提高。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投入教育经费 12747 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 2.6 倍;稳步推进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教育“9+3”计划、中职学校“百校大战”和“四项突破”工程,全省教育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到 2015 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 2010 年的 77% 提高到 87.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 2010 年的 55% 提高到 86.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 2010 年的 20%提高到 31.2%。人口的文化素质稳步提高。据 2015 年 1% 抽样数据显示,与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2015 年全省每 10 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 5292 人增长为 8450 人,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 7282 人增长为 10660 人,初中教育文化程度人口由 29789 人增长为 35230 人。6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 7.85 年 , 与 2010 年相比增加 0.44 年。
       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卫生事业稳步发展,7 个市、州,88 个县(市、区)完成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1341个乡镇完成乡镇卫生院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整合,整合力度和速度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人口健康水平有所提高,201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 24.64/10 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 98.75%,新生儿死亡率降至 5.07‰,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8.67‰和 12.22‰。
       以扩大人才总量、提高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大力实施科教兴黔、人才强省战略,人才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建设取得突破,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到 2015 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67.30 万人。
       人口结构趋于合理。通过积极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坚决查处“两非”案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出生人口性别比从 2010 年的 111.84 降至 2015年的 109.73。
       学龄人口减少,劳动年龄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加剧。全省3529.5 万常住人口中,0-14 岁少儿人口为 783.17 万人,占 22.19%,与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少儿人口数量减少 94.65 万人、比重下降 3.07 个百分点;15-64 岁劳动年龄人口 2386.32 万人,占67.61%,与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15-64 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增加 91.91 万人 , 比重上升 1.58 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60.51 人,占 10.2%,与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数量增加 57.39 万人,比重上升 1.49 个百分点。
       人口分布渐趋均衡。继续实施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全省城镇化步伐加快。积极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和贵安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六盘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全省城镇人口综合承载力得到较大提升,人口城乡分布渐趋均衡。到 2015 年,全省城镇人口 1482.74 万人 , 乡村人口 2046.76 万人,城镇人口占年末常住人口比重为 42.0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每年提高 1.64 个百分点。
       常住人口的区域分布差距较大。据 2015 年 1%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为 3529.50 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 200 人。其中,贵阳市人口密度最大,为每平方公里575人;黔东南州的人口密度最小,为每平方公里 115 人。
       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到 2015 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2.09万人、1649.03万人、955.45 万人、205.31 万人、290.22 万人、263.64 万人。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到 99.12%,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380 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 20 万元,参合患者住院实际补偿比达 68%,补偿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继续巩固推进 24 个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际补偿比达到我省限定费用的 80% 左右。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深化就业领域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强化促进就业创业举措,全省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5 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267.14万人,比“十一五”时期增长 178.7%,年均增加 34 万余人,增速连续3 年名列全国前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2% 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呈现加速发展良好势头,建立健全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养老资金投入大幅增加,养老机构发展迅速,全省各级共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0个亿,是“十一五”投入的 6 倍;全省共有养老床位 16.4 万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30 张的目标。养老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相继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 - 2015 年)》、《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初步建立,城镇“三无”老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三无”老人年分散供养水平达到4776元/人,年集中供养水平达到 6600 元 / 人;农村五保老人年分散供养水平达到4978 元 / 人,年集中供养标准达到 7680 元 / 人。全省普遍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全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已超过 50%。扶贫开发成效显著。扎实推进“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精准扶贫脱贫“1+10”配套文件,在对全省贫困村、贫困户驻村帮扶的“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深入实施“六个到村到户”、“六个小康建设”两个载体,全面深化贫困县考核、减贫摘帽和项目资金“三项改革”,扎实推进小额信贷、雨露计划、生态移民“三个品牌”,全力开展对口帮扶、定点扶贫、集团帮扶“三类帮扶”,探索出六种可复制可借鉴的“贵州模式”,激发精准扶贫的内生动力,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子。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贫困人口从 2010 年的 1149 万人减少到 2015年底的 493 万人 , 减少贫困人口 656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 33.4% 下降到14.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 , 达到 7387 元。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均主要经济指标偏低。虽然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但因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总量不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强,3529.5 万人常住人口基数使得我省的人均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人口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人口综合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 2015 年 1% 抽样调查,全省每 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比全国少 4747 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比全国少 5640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比全国少 3542 人;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1 岁左右。人口综合素质偏低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人口结构矛盾仍较突出。出生人口性别比仍高于正常值域,短期内难以回落到正常值;老龄人口比重逐年上升,老龄化趋势加剧;老龄化与贫困化相交织,“未富先老”问题更加突出;城镇化率虽已达到42.01%,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4.09 个百分点,明显滞后于全国发展水平。
       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全省尚有农村贫困人口 493 万,占全国总数的 8.9%;贫困区域覆盖全省 85.3% 的国土面积,全省 90% 以上的贫困人口、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处于集中连片地区,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到 2020 年全省要实现全部农村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目标,难度较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人均文化场馆、人均体育设施面积处于全国挂末位置;民生保障兜底不牢,水平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社会信用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改善民生和维护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

       第三节 面临的发展环境
       谋划“十三五”时期人口的科学发展,必须深刻分析人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积极适应新常态,牢固树立新理念,科学引领新发展,奋力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时期是贵州省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最关键时期,是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决胜时期。国家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将为贵州省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带来重大机遇;全省教育由普及义务教育向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延伸,建设“健康贵州”,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将使全省人口健康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双创”就业创业局面的逐步好转,跨省外出的流动人口逐渐减少,省内流动人口逐年上升,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较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深入实施 , 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的加快建设,将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带来良好的机遇;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和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和“1+10”配套文件的实施,为我省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供了政策保障。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必然会释放一定的生育能量,“十三五”后期,全省的新生人口或将有所增加。人口数量的增加,将在近期给我省的妇幼保健、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带来不小的压力,小康建设的人均指标可能略有降低;城市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吸纳和融入能力还有待增强,全省城镇化水平,尤其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全国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面临的困难较多、压力较大;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未富先老现象突出,使得我省养老问题日趋严重。这些都为人口的均衡发展带来不小的挑战。综合判断,全面提高人口的文化素质与健康素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仍然是“十三五”时期贵州省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看齐意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人口发展预测
 
       第一节 人口数量
       人口出生率。在“十三五”时期将全省人口出生率持续回升,从2016 年的 13.60‰上升至 2020 年的 15.63‰,年均出生人口数为 54.57万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随着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变化,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将随之变化,2016 年为 6.35‰,到 2020 年为 7.65‰。常住人口。由于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加之第四次生育高峰的影响及人口增长惯性 , 外出流动人口返乡创业以及省内经济发展环境因素影响,将对全省常住人口增长产生积极作用,常住人口将呈现缓慢递增的趋势,2020 年常住人口将达到 3726.8 万人。

       第二节 人口素质
       随着普及十五年教育政策的推行、“新两基”标准的提高、校园标准化建设的推进以及均衡教育的开展,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小康标准,全省人口的文化素质将得到进一步改善;随着健康贵州建设的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将有一个大的发展,人口健康素质将得到较大提高。

       第三节 人口结构
       育龄妇女人数。15-49 岁育龄妇女总数呈波动式小幅增长,20-29岁生育旺盛期的妇女人数呈较大幅度稳定增长。预计 2020 年 15-49 岁妇女比 2015 年增加 32.53 万人,20-29 岁妇女将增加 78.59 万人。0—14 岁人口数。0-14 岁少年儿童人口将呈现稳定微升的趋势,到 2020 年将达到 780 万人左右,比重将达到 21.34 %,与 2015 年相比约有上升。
       劳动年龄人口数。劳动年龄人口继续呈增长态势,数量供给仍然充足:户籍人口劳动年龄人口数将从 2015 年的 3188 万人增长到 2020年的 3278 万人;常住人口劳动年龄人口数将从 2015 年的 2475 万人增长到 2020 年的 2538 万人。
       老年人口变动。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从 2015 年的 544.46万人增加到 2020 年的 594.80 万人,五年增长 50.34 万人,平均每年增长 10 万人左右;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由 2015 年的 370.39 万人增加到 2020 年的 447.62 万人,五年增长 77.23 万人,平均每年增长的数量也在 15 万人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将由 10.30% 提高至 12.01%。学龄人口变动。由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十三五”末期我省幼儿园适龄人口规模将有一个小幅增加的阶段,人口在 190 至 200 万之间波动;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适龄人口都将呈持续减少趋势,其中小学适龄人口将由 2015 年的 298.28 万人减少到 2020 年的 281.68 万人,减少 16.6 万。初中适龄人口将从 2015 年的 188.93 万人减少到 2020 年的143.29 万人,共减少 45.64 万人;高中学龄人口数量将出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变化特点。2015-2016年呈小幅增加趋势,2017年开始转为减少。

       第四节 人口分布
       城乡分布。随着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人口城镇化率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流动人口。跨省外出流动人口增幅将逐渐回落,2015 年跨省外出流动人口 764.5 万人,2020 年减少至 755.9 万人,平均每年减少 1.72万人。省内流动人口呈逐年递增,2015 年省内流动人口达 513.1 万人,2020 年增加至 641.1 万人,5 年增加 128 万人,年均增加 25.6 万人。

第三章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五、六次会议精神,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这一总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提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战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基础和持久发展动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持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中的各种关系,统筹推动人口与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协调联动,构建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坚持共享发展。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我省人口合理增长,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人口流动有序,外出流动人口逐步减少,人口回流和外省流入人口逐渐增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人口的城乡分布、区域分布渐趋合理;人口出生性别比显著降低,人口与年龄、文化等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渐趋一致;人口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改善。
       总量目标:全省常住半年以上总人口在 3700 万人左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5.7‰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8‰以内。
       素质目标:教育卫生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 90%、95%、90%、40%;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9.59‰以下,五岁儿童死亡率控制在 12‰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22/10 万人以下,人均预期寿命达到 73.5 岁。
       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正常,控制在 109 左右。人口老龄化应对能力继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分布目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50% 以上,城镇户籍人口占户籍人口比达到 43%。
       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2%以内。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常住居民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 12% 左右和10% 左右。

第四章 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贵州省人口发展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加大民生保障,确保全部贫困人口脱贫,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一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建立与调整完善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建立以法治为核心的人口发展现代治理体系,从立法、宣传、实施等环节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加强我省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迁移、分布、就业、贫困等各方面的战略研究,建立贵州省全面两孩政策下人口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实现出生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做好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全面两孩政策下我省人口的发展态势研究,合理规划和配置妇幼、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完善生育保险、保障性住房等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制度,促进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机衔接,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符合二孩生育条件家庭的生育意愿和婴儿出生率。积极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
       进一步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体系,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制,综合运用宣传、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适时开展以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定并完善 B 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等规范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清理涉及社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保障政策体系,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

       第二节 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牢固树立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理念,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全面落实“1+10”精准扶贫配套文件,扎实推进“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五个一批”扶持措施,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完善“党委主责、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主扶”的大扶贫工作机制,形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充分利用“互联网 +”等手段,打造全省扶贫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实现贫困人口管理、扶贫资源配置精细化以及贫困区域的有序退出,提高脱贫攻坚实效。
       围绕易地扶贫搬迁、产业脱贫、绿色贵州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脱贫等社会保障兜底等六大重点,着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以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为扶贫攻坚主战场,以推进实施扶贫开发重点工程和扶贫攻坚重大行动计划为重点,加快推进特困地区、特困群众脱贫攻坚,确保 2020 年全部绝对贫困人口顺利脱贫。

       第三节 提升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力争在“十三五”前期解决妇幼健康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矛盾。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作为重点,完善设施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健全会诊、转诊网络,保证母婴安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高龄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和指导,注重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为符合条件准备再生育人群免费提供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重心下移,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落实到基层,加强乡镇、社区计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乡镇、社区计生服务中心,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各项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把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落到实处,在服务中实现有效管理。

       第四节 全面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实施健康贵州建设工程,提高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建立再生育技术体系和门诊,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进一步提升出生缺陷干预水平。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建立健全全省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 , 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大患儿救治力度。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切实维护人口健康。重点做好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综合预防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整体上提高全省特别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乙肝、血吸虫病及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开放公共体育资源,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保健问题;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提高健康素养,引导人们建立健康的生活和行为方式。
       实施教育提升工程,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加快普及学前 3 年教育,构建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结构,积极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化,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缩小和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设施设备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
       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好干部”的标准,大力培养选拔讲政治、懂专业、会治理、善改革、敢担当的领导干部,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较高的技能人才队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技术推广人才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理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重点实训基地,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加快构建多元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岗位开发和人才使用力度。

       第五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编制《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制度,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投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训和就业等扶持优惠政策,激发社会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健全完善行业标准、规范,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达到 100%。着力推动服务观念、方式、技术创新,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养老与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和智慧养老大数据建设,力争我省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 35 张。本着“盘活存量、提升增量”的思路,通过现状挖潜、其他设施利用和新建方式,扩大全省养老床位数的总量供给。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护理型床位占比达 30%。到 2020 年,大力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护理水平逐步提升,养老护理能力大幅增强。

       第六节 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人口布局。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积极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发达的城市化地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引导人口超载的重要生态地区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研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探索优化人口分布的有效途径。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健全常住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 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居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流学归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条件人员落户问题。强化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体责任。
       全面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 ,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

       第七节 健全兜底性民生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构建全面公平的社会保险体系。重点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专项救助以及扶贫政策相衔接,构建综合救助工作格局。实施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到 2020 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一个标准并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健全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运用全国低保系统,实现低保管理信息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资金筹集机制,规范救助范围、优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与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衔接,着力打造医疗保障合力,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完善资金筹集机制,规范救助范围、大幅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救助功能作用,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 有效保障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努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劳动年龄人口的职业技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工程实施适应性、针对性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和未就业的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大龄劳动力、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素质教育培训贯穿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注重提高我省劳动力素质。

       第八节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关爱
       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失独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
       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全面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救助保护。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 号),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全面建立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体系。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积极开展适度普惠的福利试点,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落实国家孤儿保障政策,提升孤儿保障水平。积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2020 年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努力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县级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人口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影响;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应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

       第二节 提升人口信息化建设水平
       利用借助大数据平台,健全人口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加强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化建设;构建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规范人口统计口径;完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逐步将个人生育状况纳入征信记录建设。

       第三节 完善人口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发展投入保障机制,促进人口发展投入的多元化 , 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加大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区别不同重大项目,分别确定中央和地方资金的分担办法;按照“费随人走”的原则,以常住人口为依据进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完善绩效挂钩、以奖代投(补)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第四节 加大宣传与对外交流力度
       加强人口文化建设,营造良好人口发展氛围;全社会参与共同促进人口发展;加强人口发展的对外交流活动。深入开展人口国情、人口政策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发展的氛围。发挥相关社会团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人口发展工作。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末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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