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工作总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推进发展型、民生型、绩效型财政提质增效,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成就。1—9月,全省财政总收入1775.59亿元,同口径(下同)增长7.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3.55亿元,增长10.4%。非税收入占比为27.3%,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剔除营改增及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等不可比因素后,非税收入同口径占比为23.8%,比上年同期同口径占比下降1.9个百分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9.33亿元,增长15.6%。累计争取到中央各项补助2458.9亿元,比上年全年数增加111.7亿元,增长4.8%。2016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6.51亿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统筹安排中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16.96亿元、省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2.86亿元,支持实施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争取到国家将我省纳入全国10个“三供一业”移交试点省份的政策支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5.5亿元,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亿元,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省级统筹安排7亿元资金(含注入担保资本金)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争取到贵阳市入围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示范期将获得中央补助资金9亿元。出台贵州省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新开发“贵工贷”融资产品,继续实施“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电商信用贷”等融资政策,省财政筹集10亿元设立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通过“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方式,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二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出台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把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农户保费负担比例由20%下调到15%,取消产粮大县水稻、玉米、小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调高省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标准,有效分散了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的风险。开展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0.83亿元,选取46个县、1083个行政村开展“财政支持千村集体经济”整县推进试点,借鉴“三变”改革等创新方式,鼓励各试点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是推动旅游业和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安排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央视播出贵州形象片专项经费、助推贵州旅游井喷式增长对外传播推广工作经费、与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合作宣传经费、旅游资源大普查经费等7.5亿元,推动旅游业持续实现“井喷式”增长。安排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基金)3.6亿元,争取中央相关资金6.28亿元,争取国家将我省20个县列入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将贵阳和遵义列入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支持完善流通体系建设和开放平台发展。四是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立大数据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统筹整合资金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行业数据库、数据管理和分析平台等核心技术产业化。持续加大“云上贵州”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力度,完善“云工程”登云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骨干传输网运行维护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到国家将我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范围,争取中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资金5.35亿元开展试点工作。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方式,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68亿元,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绩效考核”因素2:2:5:1的比例,将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出台了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支持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出台了贵州省丹寨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开展脱贫攻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体制机制创新。会同省直部门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授权与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拟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筹资方案报送省政府,累计拨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1.64亿元,为落实全年45万人搬迁任务提供财力保障。研究制定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出台了《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极贫乡(镇)脱贫攻坚投资子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成立了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领导小组,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办理总规模3000亿元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运作有关手续,2016年省级出资部分32亿元已按工作进度拨付20亿元。二是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教育方面,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经费投入保障力度,下达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省级资金5.03亿元,对全省31.7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免费教科书以及校舍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支持力度,下达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共140亿元;在全省启动实施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医疗卫生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争取到国家将我省5个市(州)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464元/月提高到510元/月,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695元/年提高到3184元/年;及时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积极推动稳定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住房保障方面,安排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2.8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29.7亿元,确保困难群众“居有所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筹集各类救灾资金合计9.5亿元,切实做好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经费保障工作。
(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省级安排水资源费3亿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等。安排中央和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88亿元,用于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争取到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96亿元,促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安排专项资金2.29亿元,用于清水江、赤水河、万峰湖、红枫湖-百花湖的污染防治。安排威宁草海综合整治补助资金3000万元,用于草海综合治理和开发。安排省级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二是推进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工业绿色制造。安排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60.7亿元,积极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争取到中央下达我省2016年退耕还林任务473万亩,在14个工程省(区、市)中排第1位,占全国总任务的35.4%。出台了编制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近3.5亿元,支持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三是积极营造宜居环境。全省小康寨行动计划累计完成“三改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38.5万户、垃圾收集处理项目31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93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217个。下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00万元、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92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争取到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85亿元用于传统村落建设。支持六盘水市完成地下综合管廊8.86公里,贵安新区竣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3个。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争取到中央新增我省18个县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补助范围,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均纳入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继续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流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安排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年会经费2000万元。
(四)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稳妥推进营改增改革。出台营改增系列配套文件,会同税务部门做好营改增政策对接、工作衔接、纳税服务、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税制转换。加大对试点行业税负影响监测,完成我省地方金融业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调研核查工作。二是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按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会同省地税局制定我省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通过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等改革,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并对资源税改革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了总结评估。三是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全省机械、化工、电子、建筑、食品药品等行业67户企业投入的科技研发费用实施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四是降低社保费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五是落实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其中涉企收费仅1项),取消、停征、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六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降低物流成本相关措施,认真研究省级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规模;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推进铁路环线货运的措施和多式联运补贴的资金渠道和牵头部门,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操作步骤;统筹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930万元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的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项目。
(五)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创新。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2015年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基础上,2016年又增加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19%。除涉密部门外,107个省级一级预算部门预算全部提请省人大审查。推进6家单位试点编制部门三年支出滚动规划。出台了贵州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补资金分配办法(试行),起草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省政府审定。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统一财政经费保障政策和标准,完善项目支出管理,规范超绩效奖金发放,建立奖惩激励考核机制,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下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夯实基础。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选取部分领域率先启动改革试点。合理确定增值税分享比例,出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保持改革前后省、市、县三级财力格局基本不变,注重调动各地积极性。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通过提高“民族因素”权重或增加“民族因素”等措施,新增安排三个自治州民族专项资金10.75亿元,支持民族自治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二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快建立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成立了注册资本金50亿元(首期已到位12.5亿元)的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并准备加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通过“贵农贷”、“惠扶贷”等融资产品为涉农项目提供担保服务,着力缓解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压力;省财政投入10亿元完成对58个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资工作,实现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省市县全覆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奖补资金3.3亿元,全省已组建并获得补贴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共47户,获得补贴村镇银行贷款发放额超过90亿元,获得补贴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额超过900亿元,全省银行业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召开了贵州省促进民间投资和PPP项目合作推进会,向社会资本新推介152个PPP项目,总投资额1532亿元;发起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省级PPP母基金;我省22个项目纳入国家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总投资额529.05亿元;组织好PPP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三是加快推进贵民集团公司(金控公司)组建运营,进一步完善贵民集团公司(金控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积极支持贵民集团公司(金控公司)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参股设立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部分省属高校债务化解等各项重点业务工作。支持推进政策性担保体系“4321”风险分担模式,通过引入担保机制,着力降低地方存量债务、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等融资成本。推进部分省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统筹财政资金、高校收入、老校区资产运作等各方面资源,授权贵民集团公司(金控公司)与合作银行、有关高校、教育部门分别签署了高校化债协议文本。先期启动贵州商学院、贵州轻工职业学院两家高校债务化解工作。11所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完成后,每年可节约融资成本1.55亿元,约占11所高校每年财政支出的7%,可大幅降低了高校债务。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一是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限内规范公开全省和省本级2016年预算、2015年决算报告及报表,指导省级预算单位按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制定绩效预算编制工作流程,将预算评审嵌入预算编审环节,同步下达相应的绩效目标,编细编实编准预算,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力争减少年度中预算追加事项。对省直试点部门31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批复,涉及资金18.37亿元,督促试点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对纳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面开展绩效目标考核评价。三是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2016年中央核定我省债务限额9199.5亿元(含2015年9135.5亿元及2016年新增债券额度6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8754.8亿元,较上年减少19.4亿元。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承诺或变相举债,制定了全省政府债务化解规划及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市县制定了相应规划和预案,初步建立了应急处置体系。严格置换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开展债券资金使用自查自纠和专项抽查工作。积极推进部分省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统筹财政资金、高校收入、老校区资产运作等各方面资源,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389.68亿元,债券平均利率约3%,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有序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对市县转贷置换债券1898.52亿元,用于偿还当年到期和逾期债务,预计可节约利息成本约95亿元。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和资金监管。成立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委员会,构建起由1个基本制度、7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和各处室工作运行规程三个层次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加强内控建设工作,全面完成我省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加强对资金投入量大、各界关注度高的领域开展财政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对存在典型违规问题的地方进行通报并责令及时整改,组织开展全省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二、2017年财政工作主要任务
我们将更加聚焦财政工作提质增效,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切实防范财政潜在风险,着力提高财政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调整和完善财政收支政策。围绕“保民生、促发展、重绩效”目标,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 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不列赤字”的原则,认真做好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精准测算税收和非税收入基础数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安排各项支出,确保预算收支规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认真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加强预算统筹协调。
(二)加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推动经济有质量有效益发展。扎实做好“三农”工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围绕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努力增收节支。增收侧重在发展经济来扩大财源、堵塞收入漏洞上下功夫,不收过头税、不乱收费;节支侧重在有保有压、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见实效。建立全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促进部门编制三年支出滚动规划,真实反映未来三年的项目建设实际和经费需求,强化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年度间预算安排的统筹平衡。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为重点,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推动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价,促进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开展我省消费税改革调研、环境保护税立法调研、房地产税调研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调研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控新增政府债务增长,严禁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或出具担保承诺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本地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责任,继续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降低利息成本开支,减轻市县政府偿债压力。按规定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切实防范风险演变。切实推进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降低债务风险。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