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铸造用生铁认定规范条件》(工信部原﹝2011﹞134号)要求,自2011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分两批公告了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我省共有5户企业列入公告。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已认定铸造用生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15﹞320号),提出对已公告铸造用生铁企业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意见对公告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组织有关企业按要求准备复核评定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