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原﹝2013﹞63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冶金、建材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修订出台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