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贵州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2015年7-9月电力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企业名单公示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8 11:11:03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有关用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经信运行〔2015〕27号)、《贵州省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黔经信运行〔2015〕36号)的规定,现将7-9月集中竞价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一、2015年7-9月,共有13家发电企业和144家用电企业申请参加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经过两轮竞价,预成交交易电量11.82亿千瓦时,竞价交易价差均价每千瓦时下浮5.57分,涉及6家发电企业和102家用电企业。其中,第一轮电力集中竞价预成交电量10.70亿千瓦时,7月份预成交电量3.42亿千瓦时,8月份预成交电量3.64亿千瓦时,9月份预成交电量3.64亿千瓦时;第二轮电力集中竞价预成交计划电量1.05亿千瓦时,7月份预成交电量0.35亿千瓦时,8月份预成交电量0.36亿千瓦时,9月份预成交电量0.35亿千瓦时。第二轮电量电费结算采用预付费方式,相关电力用户要及时与所辖供电局签订电量电费缴纳补充协议,方可成交。 

  二、根据《贵州省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双方成交价格为电力用户申报价格。 

  三、对存在拖欠电费的电力用户一律不得参与此次集中竞价交易,在交易期间拖欠电费的用户,立即暂停交易执行,直至其交清电费后方可恢复,暂停期间交易计划电量不予追补。结算电量以当月抄见电量为准。

  四、参与集中竞价的电力用户月实际用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部分小于交易月签约电量的90%时,用户当月用电量全部以现行销售电价结算;介于交易月签约电量的90%~100%之间时,按实际用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部分进行交易结算;大于交易月签约电量时,按交易月签约电量进行交易结算。发电企业结算电量等于交易所对应电力用户的结算电量。

  五、各发电企业成交的集中竞价电量全额计算为增发电量,由贵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对增发电量进行安排。 

  六、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向交易成交的发电企业和承担输配电服务的地区供电局发送集中竞价交易确认单。请电力用户到当地供电局领取交易确认单,并以此作为集中竞价交易结算的依据,等同于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在本通知下发3个工作日后生效,相关合同条款内容依据《关于印发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经信运行〔2015〕27号)、《贵州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监管规则(试行)》的通知(黔监能〔2014〕14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交易合同样本的通知》(黔经信运行〔2015〕6号)等。 

  七、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反馈,过期未反馈一律认定为认同本次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上一篇:关于贵州省万家企业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告
下一篇:省经信委关于推荐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人选情况的公示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