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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剑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04 09:22:06
  一、原则同意《剑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剑河风景名胜区东起剑河县界,南抵太拥乡,西至革东镇宝贡屯村,北达岑松镇马山村平塘坡。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2′55"—108°58′12",北纬26°47′28"—26°25′23",总面积为20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91.03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4.97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48.04平方公里。请按《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及其核心景区范围标桩定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剑河风景名胜区性质:以清水江山水资源和地域人文为依托,以河湖风光、温泉、古生物化石群、森林生态景观和苗侗文化为主要特色,以生态体验、科普科考、文化体验、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四、剑河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八郎温泉景区、百里森林景区、仰阿莎湖景区、磻溪景区等4个景区,以及下岩寨、寨章、久脸苗族分迁遗址、八万山、龙尾巴山、凤龙山、小广村等7个独立景点。
  (一)八郎温泉景区。位于革东镇,东达冷水沟以东760米,南抵猫猫寨以北470米,西至辣子寨,北达平塘坡溶洞群,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2′55"—108°30′09",北纬26°47′28"—26°43′44",面积为33.64平方公里。
  (二)百里森林景区。位于南哨镇,东起天堂界,南抵高定村以北1000米,西至久吉村,北达基佑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7′46″—108°45′16″,北纬26°36′53″—26°28′37″,面积为60.89平方公里。
  (三)仰阿莎湖景区。位于南寨镇、南加镇,东西两侧以沿清水江植物群落为界,南抵塘边村,北至满天星,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3′48″—108°52′36″,北纬26°34′01″—26°41′35″,面积为77.01平方公里。
  (四)磻溪景区。位于磻溪镇,东起剑河县界,南抵812县道,西至洞脚村以西865米,北达磻溪镇规划区北部边界,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8′56″—108°58′12″,北纬26°43′05″—26°40′31″,面积为22.3平方公里。
  (五)下岩寨独立景点。以下岩寨苗族风情展示为主要景观特色,将下岩寨村及周边环境划为独立景点,东临清水江支流,南抵下岩寨南侧清水江支流公路桥头,西至入寨道路以西100米,北达寨头,面积约0.2平方公里。
  (六)寨章独立景点。以寨章村为主要景观特色,将寨章村及周边环境划为独立景点,东、南、西三面均临清水江,北至清水江岸以北180米,面积约0.2平方公里。
  (七)久脸苗族分迁遗址独立景点。东起播海沟,南抵836县道,西至久脸村以西400米,北达久脸村以北400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6′11″—108°26′45″,北纬26°27′41″—26°26′43″,面积约1.03平方公里。
  (八)八万山独立景点。东起八万山,南抵翁王村,西至下半溪以西30米,北达836县道,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6′14″—108°27′08″,北纬26°26′41″—26°25′23″,面积约2.07平方公里。
  (九)龙尾巴山独立景点。东至交沙坡山顶,南抵清水江,西至清水江,北达老虎跳以南1200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9′50″—108°31′31″,北纬26°42′24″—26°40′56″,面积约3.62平方公里。
  (十)凤龙山独立景点。东至镇江乡中都,南抵白闹大破山顶以南430米,西至凤龙山,北抵清水江,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9′50″—108°31′31″,北纬26°42′24″—26°40′56″,面积约2.37平方公里。
  (十一)小广村独立景点。东起小广村以东600米,南达小广村以南2100米,西至830县道,北抵小广村以北220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9′50″—108°50′57″,北纬26°40′09″—26°38′47″,面积约2.67平方公里。
  五、请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业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点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六、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民族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禁止超容量接纳游客,风景名胜区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47700人次以内,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七、你州和剑河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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