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区《关于请求批准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黔双龙管报〔2017〕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城乡发展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区要将《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并将规划调整完善文本、图件、数据库等相关成果资料按要求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