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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6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12-14 13:57: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6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基本情况 环保执行情况
1 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德江县煎茶镇老木关组 德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德江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贵州省德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并成立德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采用特许经营BOT的合作方式,在德江县煎茶镇老木关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016年8月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项目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本项目一期垃圾处理能力500t/d,建设内容包括1台500t/d炉排焚烧炉,并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发电机等焚烧发电设备,新建厂房、综合楼等建构筑物以及烟气处理、废水处理等配套环保工程,并预留二期1×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9.0MW凝汽式汽轮机+1×9.0MW发电机。
本项目一期年发电量5110万kWh,服务范围包括德江县、凤冈县。劳动定员50人,采用3班制,年工作时间8000h。
本次评价仅包含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建设内容,焚烧发电配套的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系统、取水管线、厂外电网(含升压站)工程等须另行环评。
本工程总投资为2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685.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91%。
 
(一)施工期
定期洒水降尘,使用清洁能源并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8.5m3/d)经场地内修建的临时改良化粪池(施工营地食堂修建隔油池)收集后用作农肥。
通过修建围墙、优选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禁止鸣笛、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合理组织、调整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因施工工艺要求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告知周围居民。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714t)及时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50kg/d)收集后须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德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须严格按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工作,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加强绿化,保护生态。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1)焚烧炉
根据《报告书》,烟气净化系统与焚烧炉对应配套,在焚烧炉后对应配备1套净化系统,烟气净化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脱除NOx采用SNCR法脱硝,炉温控制在850℃以上,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减少二噁英的生成;强化炉内燃烧,采用二次风段燃烧方式及二次风对冲方式,控制炉内温度,减少CO生成。经处理后烟气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
为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出现,须定期检查、保证烟气处理设施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焚烧炉启动和停止过程当中,及时投入焚烧炉辅助燃料,确保烟气温度在850℃以上。
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结果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烟尘、SO2、HCl、NOX、O2、CO、流量、烟温等。
(2)恶臭
厂房内臭味集中的地区有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等。
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贮坑臭气经库顶部的焚烧炉的一次风机抽吸后送入焚烧炉内,在高温下臭气污染物被燃烧、氧化、分解,同时使垃圾贮坑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并定期向垃圾池内喷洒化学药剂除异味。卸料大厅经二次风保持微负压环境,并定期喷洒除臭剂。主厂房为封闭厂房,在建筑设计上尽量减少气流死角,防止气味聚积。
全厂检修或者需要人工清理垃圾贮坑等事故状态时,开启电动阀门及风机,垃圾贮坑内臭气经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净化后通过厂房屋顶排气筒(不低于15m)排放,经处理后厂界恶臭气体H2S、NH3浓度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粉尘
石灰粉、飞灰、水泥、活性炭输送均为密闭输送,每个储料仓顶部安装袋式除尘器除尘,含尘废气经除尘器净化后从除尘器自带的出口风管排放(排放高度约15m),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油烟
食堂灶头数为2个,经静电式油烟净化系统净化后油烟浓度1.0mg/m3(净化效率大于60%),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1.5m处排放。
2.地表水环境
根据《报告书》,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①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A/O+MBR膜系统+NF纳滤膜+DTRO”处理工艺,经渗滤液处理站(规模30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本工程焚烧炉预留垃圾渗滤液浓液回喷接口,部分渗滤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内;②锅炉化水间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排水、车间运输坡道等清洁冲洗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用水采用“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生化处理+中水深度处理”处理工艺,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10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③循环冷却水部分用于飞灰固化、出渣系统及烟气净化补水等,剩余循环使用。④锅炉酸洗废水通过充分曝气后,人工投加氯锭、石灰等药剂,使水充分氧化、中和,沉淀后用废液泵小流量输送到污水处理站处理。⑤除盐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地坪冲洗、循环冷却水等。
项目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杜绝事故排放对地表水水质及下游居民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
根据《报告书》,环评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调节池、污水管网铺设、罐基础;一般防渗区包括综合管理用房(综合楼)、飞灰养护场、冷却水塔、雨水收集池、泵房、生产水池等区域;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门卫室、停车场、绿化区、广场、厂区预留地等。分区防渗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设置3个跟踪监测点(厂区西南部10m、厂区中部和厂区北东部10m各设置1监测井),随时监测其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在地质条件较好处分别建设事故应急水池及相关设施;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和信息公开计划,制定详细的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本项目炉渣和飞灰均须采用密闭储运,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影响。
4.声环境
根据《报告书》,建设单位须优选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50kg/d)进入自身垃圾焚烧系统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及渗滤液处理站污泥会产生少量污泥,脱水至80%后,送至垃圾坑,随垃圾一起入炉燃烧。
焚烧炉渣定期外卖制砖,同时可考虑将炉渣用于筑路路基和建筑物地基等建筑材料,确保本项目产生炉渣全部综合利用。当不能综合利用时,炉渣须及时送凤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飞灰固化后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豁免名单中,固化后飞灰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来自烟气净化系统反应吸收塔、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飞灰以及飞灰储仓飞灰(共15t/d)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固化处理,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凤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废活性炭(约62.4t/a)、布袋除尘器更换破损布袋、污水处理站废过滤膜、锅炉除盐水系统产生的少量废膜及废树脂、设备检修产生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共1.0t/a)均为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6.土壤
根据《报告书》,项目投产运行后,应定期监测土壤中重金属、二噁英浓度。同时建议焚烧厂周边的农田改变种植结构,如改种林木花卉(非食用性农作物),防止二噁英以及重金属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群健康。
 
2 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主干道与1号主干道交汇处 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位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主干道与1号主干道交汇处。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2882m2,总建筑面积66421.15m2,项目产能规模确定为年产15000吨硫酸镍。年产6700吨硫酸钴的配套湿法冶炼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工程总投资为38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6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93%。 (1)施工期:大气环境:①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密闭处理。②施工期进场的道路洒水清扫抑尘。③施工期间,应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④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水环境:;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污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生产;部分燃油机械在维修、运行和清洗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含油废水,应通过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或用于绿化。②本项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固废:①本项目后期挖填可以做到平衡,无实际废弃土石方;②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生态环境:①施工尽量做到挖填平衡。②文明施工,弃土、弃石要妥善堆放。③施工完毕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2)地表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处理,再进入MVR蒸发结晶系统进一步处理。最后剩余冷凝水回用于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纯水设备制备纯水外卖,浓水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后和生活污水外排大龙经济开发区二号路市政管网,最后进入大龙污水处理厂(3)地下水:设置地下水防渗分区,对不同的防治分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4)大气:本项目焙烧烟气粉尘、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硫酸雾、盐酸雾、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通过布袋除尘器、酸雾吸收塔和活性炭装置分别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5)噪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6)固废:危险固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待业主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可自行处置;本项目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钢壳及铝箔、铜片可外卖资源回收公司。本项目浸出工序产生的铁铝矾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在厂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政府网站公示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23份,团体100%,个人99%(1%持不关心态度)支持本工程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无
3 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黔西县太来乡鸿运煤矿(兼并重组) 黔西县太来乡 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对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39号)批复,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兼并重组的原鸿运煤矿和原岩脚煤矿为相邻矿井,均位于黔西县太来乡,兼并重组后保留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黔西县太来乡鸿运煤矿,关闭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黔西县太来乡岩脚煤矿,兼并重组后规模60万吨/年,采矿权人均属于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原鸿运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于2013年7月16日获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黔环审[2013]121号),后该矿井于2013年9月停产至今,尚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原岩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于2014年6月停产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报告书》,矿区范围由2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5.4056km2,开采深度1280m~740m。鸿运煤矿(兼并重组)可采煤层共5层(4、9、12、13、15煤层),原煤平均含硫0.39~4.94%,平均灰分6.76~34.12%。设计开采4、9、12、13煤层,暂不开采含硫大于3%的15号煤层。
矿井采取一矿两井(北井和南井)、分区开拓,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全矿井划分为5个采区,北井布置二个水平,北井一采区和北井三采区划为一个水平,水平标高+1050m,北井二采区水平标高+875m,北井以F2、F3断层为界划为三个采区,F2和F3断层之间为北井一采区(为勘探报告的先期开采地段),F3断层以东划分为北井二采区,F2断层以西为北井三采区;南井布置一个水平,水平标高为+1075m,南井划为两个采区,即南井一采区和南井二采区。北井、南井各布置一个高档普采工作面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分别采用倾斜、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开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全矿井以两个采区两个工作面同时生产达到矿井生产能力60万t/a,南、北井生产能力各30万t/a,矿井北井三个采区接替顺序为北井一采区、北井二采区、北井三采区;南井两个采区接替顺序为南井一采区、南井二采区。
全矿井设计可采储量1788.0万t,设计服务年限北井约为22a,南井20a。产品送电厂或化工厂。项目总投资40042.24万元,矿井建设总投资为37198.45万元,环保投资3764.0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12%。
(二)工程主要内容
项目总体布置有南、北井工业场地、南、北井矸石周转矸场及炸药库组成,本矿井移交时,北井工业场地内布置有北井主斜井(新建)、北井副斜井(改造)和北井一采区回风斜井(改造)三条井筒;南井后坝工业场地内布置有南井主斜井(改造)、南井副斜井(利用)和南井一采区回风斜井(改造)三条井筒。北井排矸场设在工业场地下游山沟内,占地面积为2.81hm2,库容为14万m3,服务年限2.76年。南井排矸场位于场地下游,占地面积1.32hm2,库容为12万t。
(一)施工期
1.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前,厂区周围初期雨水截洪沟及沉淀池、地面硬化、将煤泥水等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2.施工期扬尘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设置喷雾洒水,加强洒水和密闭运输等措施,不使用燃煤锅炉,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施工期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和有关规定,避免干扰居民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事件的发生。
4.施工期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量80039m3,回填40944m3,弃方量39095m3。废弃表土全部用于各场区覆土,建筑垃圾排弃至排矸场,其余废石全部运往建材厂综合利用。
(二)运营期
1. 矿井工业场地设置棚架式储煤场,原煤经筛分由皮带送至储煤场储存。原煤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排矸场设置高压喷枪防尘。采取以上措施后煤炭储运区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矿井供热采用空气热源机组,待瓦斯抽放稳定后,再利用瓦斯进行发电供热。
堆场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以防二次扬尘。及时修整运输道路破损路面,运煤车辆禁止超载,车厢不能泄漏,并加盖苫布;干燥时节采取路面洒水降尘,以减轻运煤扬尘对道路沿途的影响。
加强工业场地绿化,在产尘点附近种植滞尘性较强的树种如:构树、桑树、广玉兰、刺槐等形成绿化降尘带。
2.根据矿井水涌水量计算,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北井120 m3/h,南井180m3/h。处理工艺均为初沉池+调节池+混凝沉淀(加PAC或PAM)+无阀滤池+曝气池+一级锰砂过滤+清水池+煤泥压滤+消毒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1999)标准的要求。
食堂污水及机修车间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调节池调节水量,再进入脱磷脱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南、北井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均要达到15m3/h。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老寨河。
在南北井排矸场下游分别设置一座100m3的淋溶水收集池,收集工业场地及排矸场的淋溶水后一起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再由管道外排。要严格控制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的污废水,以免进入落水洞而影响地下水水质。
本项目工业场地一般防渗区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油脂库、机修车间。其他地区为简单防渗区,无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是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评估要求在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四周设置煤泥水的收集边沟和收集池,以避免雨季煤泥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环评要求业主敷设管道至受影响的居民点给予解决或采取为村民修建水窖的方式解决。由于地下采煤对地下井泉的影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为避免受影响井泉尤其是具有饮用功能的井泉受沉陷影响产生水量减小或疏干等情况,业主已承诺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用水,由其出资解决。
3.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工业场地风机、瓦斯抽放站泵站、坑木加工房、水泵等。矿井选用低噪音设备,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矿井每年产生煤矸石6万t,矸石主要运往矸石场暂存。南、北井矸石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贮存场设置,在排矸场下部设挡矸坝,在排矸场左右两侧均设截洪沟,上游及坡面径流通过两侧截洪沟向挡矸坝下游排至场外下游。加强防洪设施建设,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确保上游洪水的泄洪要求,防止洪水进入矸石场内,导致溃坝。应设置明显的排污标志,减少人为活动对矸石堆场的影响。
同时业主应积极寻找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可用于制砖及回填井下采空区。煤泥掺入末煤产品中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按照《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64-2010)的要求进行处置。收集后及时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机油,废乳化液,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业主要对沉陷区进行治理,对井下开采破坏的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煤对耕地、林地的破坏采取复垦整治措施,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环评对预测受IV级破坏的居民住户进行搬迁,北井首采区搬迁人口为33户138人,南井首采区搬迁人口为36户167人。
环评预测全井田开采后对小岩口、倪家寨、后坝、沈家田坝等村寨造成Ⅳ级破坏,共计搬迁99户485人。另外,全井田在开采过程中还涉及需进行维修或加固处理村民房屋有49户197人。
由于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7.评估要求尽快开展瓦斯综合利用,确保瓦斯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规范要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4 贵州省地矿局103地质大队万山特区盆架山锰矿(延续、变更) 铜仁市万山区下溪乡瓦田村 贵州省地矿局103地质大队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盆架山锰矿是由贵州省地矿局103地质大队投资建设的延续、变更项目,项目位于铜仁市万山区,行政区划属铜仁市万山区下溪乡所辖。
矿山是由生产规模5万t/a扩能为15万t/a的延续、变更矿山。
盆架山锰矿(延续、变更)一、二、三号井采用独立开采,同时开采的开采方式达产。其中一号井设计开采Ⅳ矿体,开采规模8万t/a;二号井设计开采Ⅰ矿体,开采规模3.5万t/a;三号井设计开采Ⅱ、Ⅲ矿体,开采规模3.5万t/a。三个采场同时开采,服务年限为15a。
本矿山在籍职工总人数拟为224人,其中生产人员210人,管理及服务人员12人,其他人员2人。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24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11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9.16%。
(1)施工期:施工期矿山排水修建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要求优先用于施工用水及道路降尘;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运往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
(2)营运期:设置矿坑水处理站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废水经复用后,剩余部分达标排放至麦禾小溪;对受沉陷影响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平整复垦或植被恢复;对不同的地面生产系统扬尘采取封闭运输、半封闭式储存、防尘洒水、降低装卸高度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声环境采用设备基座减振、房屋维护结构隔声,设置隔声门窗,夜间不工作等防护措施;矿山生产期废石运往废石场堆存,生活垃圾集中后送往铜仁市万山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置;矿坑水处理站产生的泥渣掺入矿石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干化后作农肥使用;在机修车间设废机油收集桶及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并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定期将废机油送往危险废物中心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10份,所有被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本工程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铜仁市环境保护局、万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5 贵州省六盘水至镇宁高速公路六枝至镇宁段变更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安顺市镇宁县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六盘水至镇宁高速公路六枝至镇宁段起于六枝西侧那玉村,止于镇宁与镇胜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全长44.132km。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共设置5处互通立交,4处收费站,1处停车区。全线设置特大桥1032m/1座,大桥6494.88m/18座,中桥475.31m/8座,隧道2499m/5座,工程永久占地248.31hm2,总投资32.68亿元。2011年6月,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建成通车。
根据六镇高速实际通车路线方案与环评阶段相比,工程变化主要有互通立交设置变化,收费站、隧道管理所及管理中心等服务设施设置的变化及路线方案优化调整,其中路线走向变化路段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64.3%。
 
 
施工期:施工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施工区绿化、降尘等,不外排;砂石料、混凝土拌合远离居民区布置;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严格控制爆破时间;生活垃圾由项目沿线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项目现已完工,施工对项目沿线环境影响已消失。
营运期:项目穿越桂家湖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路段(K139+905~K142+848段约2.943km)强化了防撞护栏设计,采用了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或SB、A级波形防撞护栏,在车辆进入该路段前设置了警示标志;同时在该路段设计了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止载有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桥(路)面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内。涉及跨河及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集水池及事故池。项目沿线收费站、停车区等安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沿线设施产生的生活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经公路边沟,排入地方排水沟。对项目沿线距离较近且居民较集中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等措施,减小项目营运对居民点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50份,团体调查表5份,所有被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本工程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原环评批复;(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6 云南富源至贵州兴义高速公路(贵州段)工程 兴义市 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富源至贵州兴义高速公路(贵州段)位于贵州省兴义市境内,起于云南富源至贵州兴义高速公路(云南段)止点(滇黔界),与云南富源至贵州兴义(云南段)K95+910处相接,止于贵州省乌沙镇K99+261.319处,接国高网G78(汕昆高速)K1580+000处,路线全长3.351km。路线主要控制点有起点(滇黔界)、终点(乌沙)。
本项目为新建,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5m,乌沙枢纽立交匝道设计速度60km/h。全线共设大桥(双幅)130.1m/1座,中桥(双幅)52m/1座,涵洞300m/10道,中隧道1座长501m,枢纽互通式立交1处,通道96m/3处,人行天桥1座,收费站(含收费站、收费综合楼、交警中队综合楼)1处,隧道管理站1处。沿线不涉及服务区等附属设施。
项目占地45.01hm2,其中永久占地37.34hm2,临时占地7.67hm2。推荐方案共拆迁建筑物8344m2(砖混房2859m2、砖瓦房4465m2、土瓦房482m2、简易房538m2),拆迁电力、电信线路共4.292km。
本工程总挖方量54.68万m3,填方33.55万m3、永久弃方17.47万m3。本项目设1处弃渣场、2处施工营地、总长5km的施工便道。不设取土场,本项目表土剥离量共3.66万m3,拟在渣场区设表土堆放场1个(占地0.07hm2),并设临时表土堆放场3处(附属设施区堆土点占地1hm2、施工便道堆土点、施工营地堆土点占地0.05hm2),施工完毕后存储表土全部用于生态恢复。
项目总投资为59143.9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8.73万元,占总投资的2.99%。
 
1.必须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临时施工场地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严禁在地质公园范围内设置弃渣场、表土堆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用地。严格落实设计要求,不在水体附近取土、弃渣、设置施工场地。多余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做好道路边坡防护及路基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道路两边的绿化工程,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沿线施工区表层肥沃土壤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及临时用地复垦利用。对施工临时占用造成的植被损失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按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复垦。
施工单位应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必须采用无沥青烟直排、密封性能良好的先进的拌合设备,并加强拌合设备的维护管理,拌合站的选址应避开下风向300m范围内的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施工期间应做好饮用泉点的防护工作,包括加设封盖、保护围栏、设置保护标志等。在水井周边施工时监测水井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水质不能满足饮水标准,应立即告知村民停止使用,并为村民提供水源,直至水质监测满足相关要求。
在施工区及涉及兴义市兴西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匝道处设置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对施工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施工机械机修以及工作时油污跑冒滴漏产生的含油污水等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期在施工营地附近设旱厕收集生活污水,污泥定期清掏作农肥。隧道施工废水首先进行中和处理调节pH值,然后利用地形修建多级沉淀池和沙滤去除泥浆等杂质,沉淀池底部的泥浆定时清运,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抑尘。
营运期隧道管理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浅埋管道(DN100mm)自流汇入收费站和收费站生活污水一道,进入收费站(K98+350)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3m3/d,A2/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后全部回用植被绿化,禁止外排,雨季暂存在收费站初期雨水隔油沉淀池(626m3),待旱季时回用。
3.本项目距兴义国家地质公园中的乌沙贵州龙园区较近,应加强景观设计、地表水、声环境、固体废弃物、风险事故等方面的控制保护措施,进一步降低工程对保护区的影响。强化项目管理,落实环保资金,加强对道路两边的绿化工程,建设绿化通道、美化周围环境
4.对与拟建公路施工区距离较近,施工中会产生超标的乌沙镇(5户)、兴义国家地质公园和牛膀子村(7户)共3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降噪量约30dB)措施。
5.建设单位应按《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黔府发〔2013〕17号)要求编制施工和营运期间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建设环保应急设施。并按第十五条要求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的车辆驶入一、二级保护区。应根据《报告书》及相关要求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登记制度。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提高匝道防护栏防撞等级。建设单位须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2009)中有关路面养护的要求,切实加强匝道工程安全检查、监控。环评要求对跨越兴西湖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匝道应加强照明设计、加强匝道两侧防撞护栏的强度设计,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和限速牌,在道路匝道两侧设置应急电话,并设置监控设备,由监控中心进行24小时连续即时监控。为防止在匝道上事故时引发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泻入水体,建设单位应设置完善的径流收集装置,采用专用管道将路面径流收集并引到匝道两侧设置的事故池中,在上下行匝道设置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池共4个,沿A、B、C、D匝道设置,容积分别为136m3、96m3、158m3、236m3。平时空置,事故情况时事故废水须经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兴义市兴西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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