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核准威宁梅花山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黔电计〔201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加强网架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安全可靠水平和供电质量,同意建设威宁梅花山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贵州电网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六盘水市水城县。
三、建设内容:
1.本期建设梅花山风电场升压站-二塘变110千伏线路1回,长度约9.5公里,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300平方毫米,同步架设1根24芯OPGW光缆。
2.本期扩建二塘110千伏变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
四、上述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645万元。其中:20%资本金由贵州电网公司出资,其余80%向银行申请贷款。
五、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土地等条件。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详见附表)。主体工程与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决算依据。
七、如需对文件所核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表: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威宁梅花山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