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习水县城东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报告》(习发改投资〔2015〕1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不断提升地方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切实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习水县城东城区管道天然气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习水县富晟燃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习水县土城镇、东皇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土城配气站一座、习水东城区门站一座,管道输配系统49公里,其中城区天然气管道16公里,由居岩寺经土城镇至习水东城区门站管道33公里。
三、项目总投资为25000.08万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习水县发展改革局《关于习水县城东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报告》(习发改投资〔2015〕12号)、习水县水利局《关于习水县城东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习水利函〔2014〕101号)、习水县城镇管理局《关于同意习水县城东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习城管复〔2015〕1号)、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节能登记表、习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习水县城东城区管道燃气利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备案的批复》(习安监复〔2015〕2号)、习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习水县城东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习环审〔2015〕1号)、习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习水县城东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用地预审意见》(习国土资预审函〔2015〕3号)、习水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002955号)、习水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字第520000201301912号)、习水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字第520000201203796号)、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城市燃气投资人的说明》(习府办函〔2011〕13号)、项目可研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整改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习水县富晟燃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七、请习水县富晟燃业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