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消息为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助推民族地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贵州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向具备条件的民族自治县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民族自治县更多的自主权,增强统筹发展的能力。
主要内容包括:优先支持做好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安排立项。支持地方政府提前一年完成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农村公路“组组通”公路建设。省在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中加大对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支持,到2019年实现100%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提升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国省道公路等级和密度,到2020年,90%以上的国道达到二级及以上技术标准。优先争取将民族自治县符合条件的新建或在建小型水电站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并将中央投资收益纳入项目县的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对光照资源相对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允许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在光伏发电指标竞争性配置中给予优先支持。
意见还提出,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编制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优先推进“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产业扶贫,指导和帮助用好省扶贫产业发展子基金,到2018年,每个民族自治县建成1-2个特色农产品支柱产业示范基地,每个民族乡建成1个以上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编制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优先推进“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产业扶贫,指导和帮助用好省扶贫产业发展子基金,到2018年,每个民族自治县建成1-2个特色农产品支柱产业示范基地,每个民族乡建成1个以上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先扶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建立健全农产品定向直通机制,加快建立农产品定向采购配送平台,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农产品定向直供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直销餐饮酒店、经销企业和交易市场。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急需实施的项目建设用地,在依法做好补偿安置的前提下,可以边建边报批。建设使用土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支持作为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立项,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并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