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大基地,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贵州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黔经信〔2013〕2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2015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必须拥有1项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设备的原值必须在300万元以上。
(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走私违规行为。
(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
(八)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其他详细要求及认定程序请在“贵州工业云.新兴产业”(http://58.16.65.24)主页的“技术创新”栏目下“创新体系”栏目中可查看或下载《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二、申报要求
(一)积极鼓励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服务、物流、建筑业等经济领域的企业申报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贵州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按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写(见附件1)。
(三)企业认真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提供相关附件(见附件2),并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多沟通,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四)请企业提供本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无偷漏税证明。
(五)地方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中央在黔企业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
三、报送方式
1、请申报企业登录“贵州省技术创新体系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58.16.65.24/cxtx)进行系统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资料的填报,请各市州对所申报的企业资格、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方可提交省级主管部门。
请申报企业于5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经初审进入现场考察的企业请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将申报纸质材料1式2份报送至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经信委窗口(贵阳市遵义路展览馆3楼B1区,联系电话0851-86987172),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后)
2.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后)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联系人:张沁莉,电话:0851-86814861)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发 |
附件1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主要产品、规模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国内、省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4、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年度计划。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中央在黔企业的推荐意见。
附件2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所属行业 | 主营业务 | |||||
企业负责人 | 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电话 | |||||
联 系 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企业网址 | 报告年度 | |||||
序号 | 单位 | 数据值 | ||||
1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
2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
3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 万元 | ||||
4 | (T-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 万元 | ||||
5 | 企业主营业务利润总额 | 万元 | ||||
6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7 |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8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项 | ||||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 项 | |||||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
9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10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2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
13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14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5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16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
17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
18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9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20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
21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22 | 技术中心在省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 ||||
23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 ||||
24 | 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实验室数 | 个 | ||||
25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
26 | 企业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数/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 |||
27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28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 | 项 | ||||
29 |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 个 | ||||
30 | 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 | 个 | ||||
31 | 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项目数 | 项 |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