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方案》,我委拟组织开展2015年第四季度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交易意向
请有关发电企业填写《贵州省发电企业集中竞价交易意向书》,各市、州经信部门和供电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填写《贵州省电力用户集中竞价交易意向书》,经签章并密封后报送省经信委或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报送期限截止日期为9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已参加挂牌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得参与本次集中竞价交易。
二、交易时段和交易电量核定
第四季度集中竞价交易时段为10月至12月,共计3个月,每月交易电量以当月电网抄见电量为准。
请各市、州经信部门和供电部门认真核定用电企业各月用电基数,用电企业超出基数的电量才能参加集中竞价交易。我委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还将对上报的用电企业数据再核实。
三、交易匹配和确认
我们将根据发电企业、用电企业上报的情况,按照《贵州省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确定成交匹配关系、成交电量和价差,并经电网安全校核后,形成最终的交易结果。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再向成交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相关供电局发送集中竞价交易确认单,并以此作为集中竞价交易结算的依据。
为更好促进交易各方互利互赢,对第四季度电力集中竞价成交的用户,月实际用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部分,介于交易月签约电量70%~100%之间时,按实际用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部分进行交易结算。月实际用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部分小于交易月签约电量的70%时,用户当月用电量全部以现行销售电价结算。
发电企业集中竞价交易增发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全额计算。安排发电计划时,将优先保障此部分增发电量的完成。
《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方案》、《贵州省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等文件可到省经信委网站(www.gzjxw.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