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第一次电力用户挂牌交易共有17家电力用户挂牌,挂牌电量15.37亿千瓦时,6家发电企业进行了摘牌,最终摘牌成交电量12.79亿千瓦时,交易价差均价每千瓦时下浮3分,被摘牌用户11家。具体成交情况见附件。
二、在交易期间拖欠电费的用户,立即暂停交易执行,直至其交清电费后方可恢复,暂停期间交易计划电量不予追补。结算电量以当月抄见电量为准。
三、参与挂牌交易的月实际用电量小于交易月签约电量的70%时,用户当月用电量全部以现行销售电价结算;月实际用电量介于交易月签约电量的70%~100%之间时,按实际用电量进行交易结算;月实际用电量大于交易月签约电量时,按交易月签约电量进行交易结算,月实际用电量超出的部分(月实际用电量-交易月签约电量)以现行销售电价结算。发电企业结算电量等于交易所对应电力用户的结算电量,当多个发电企业和同一个电力用户成交时,各发电企业结算电量以用户结算电量按与发电企业成交电量比例分摊确定。
四、发电企业参加电力用户挂牌交易增发电量的计算方式与2015年度直接交易所采用的方式相同。
五、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向交易成交的发电企业和承担输配电服务的地区供电局发送挂牌交易确认单。请电力用户到当地供电局领取交易确认单,并以此作为挂牌交易结算的依据,等同于交易合同。
六、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反馈,过期未反馈一律认定为认同本次挂牌交易成交结果。
联系人:贵州省经信委:王钰权,电话:0851-86820254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李俊,电话:0851-8559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