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向各地征选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拟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推广,并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组推荐。为做好相关工作,按照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技术范围
推选的技术包含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及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选范围。
二、推选技术要求
推选的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节能降碳成效显著,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其它要求
推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按要求填写相关推选资料(其中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由发展改革部门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由技术提供单位填写),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技术推荐材料文字版(一式三套)和电子版报送至省节能监测中心。
联 系 人:杨 屏
联系电话:0851-85286203
省节能中心联系人:万政勇
联系电话:0851-8586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