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方案》,我委拟组织开展2015年第一次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交易意向
请有关发电企业填写《贵州省发电企业集中竞价交易意向书》,各市州经信部门和供电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填写《贵州省电力用户集中竞价交易意向书》,经签章并密封后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委和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报送期限为5月13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交易时段和交易电量核定
第一次集中竞价交易时段为6月至9月,共计4个月,每月交易电量以当月电网抄见电量为准。
请各市州经信部门和供电部门认真核定用电企业各月用电基数,用电企业超出基数的电量才能参加集中竞价交易。我委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还将对上报的用电企业数据进行核实。
三、交易匹配和确认
我们将根据发电企业、用电企业上报的情况,按照集中竞价原则,确定成交匹配关系、成交电量和价差,并经电网安全校核后,形成最终的交易结果。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再向成交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相关供电局发送集中竞价交易确认单,并以此作为集中竞价交易结算的依据。
发电企业集中竞价交易增发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全额计算。安排发电计划时,将优先保障此部分增发电量的完成。
四、合理确定交易价差
各发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集中竞价交易价差,不得恶意降价,必须确保自身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