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黔地税[2011]5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实施(或正在实施)1个以上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5、拥有匹配的会计人才,具有按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能力。
二、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附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及情况说明。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把关,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8月8日前报我委。
联 系 人:李红波、杨 屏
联系电话:0851-5289653,5286203(传真)
附表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