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我委会同省财政厅拟定了《贵州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含核心零部件),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生产项目。
(二)重点节能项目。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道路照明改造示范、建筑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三)循环经济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新型利废墙体材料示范项目。
(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主要支持投融资创新项目。
(六)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项目。主要为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支撑类项目,限省级生态文明先行区黔西南州和观山湖区、仁怀市、钟山区、西秀区、金沙县、沿河县、雷山县、都匀市申报。
二、选项条件
1、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规划或方案要求。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效果明显,在全国或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能够有效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3、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企业银行信用级别较高,项目资金落实。
4、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正式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按分类排列(样表见附件1)。
(二)项目材料单行本,内容包括:
1、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5、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6、项目资金落实的证明(提供已落实或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7、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联 系 人:路言斌
联系电话:0851-5283277 5281460(传真)
电子邮箱:gzfgwhz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