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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8 11:05:32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发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有关省属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要求各地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不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下同)。按照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申报的备选项目要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重点支持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一州八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明确的方向和项目,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效果明显,有利于推动实现本地区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项目承担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和配套条件较好,并能够确保在2015年开工建设。具体范围是:

(一)专题项目

    1、节能重点工程。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

    2、循环经济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以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城市矿产”开发示范项目,国家再制造试点和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内的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示范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两批43个示范基地重点支撑的示范项目和50家骨干企业承担的示范项目。

  (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

  1、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支持经国务院同意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支持选择专业环保公司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式的项目。

  2、清洁生产示范。限农业领域以外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

    1、节能技术装备。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2、环保技术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项目。

  3、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再制造技术装备产业化,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仅限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家庭废旧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的再生加工项目)。

  选项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

二、补助比例

    1、专题项目。补助比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控制,且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2、重大环境治理工程。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其中对原责任主体属地方企业的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补助比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对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项目,补助比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控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助比例按不超过总投资的15%控制,最高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

    3、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补助比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最高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等,不得他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工作

申报组织工作按照项目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发局要加强项目统筹,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抓紧时间、认真遴选,组织好项目申报。

(二)审核把关和数量控制

  1、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发局要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能评、环评、资金等前期工作是否落实以及配套条件是否完备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此前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国家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3、请严格按照安排原则、选项范围、限报数量,以及相关规划、方案要求组织申报,超出专题范围、超过限报数量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各地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发局上报的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批、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件名称和文号、资金需求情况等,并按分类排列项目(样表见附件2)。

  2、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1)由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应具备甲级资质。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6)项目资金落实的证明(提供已落实或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7)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5年43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屏、周海燕、高伟

联系电话:0851-85286023、85283277

电子邮箱:gzfgwhz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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